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2条的规定,请高人指点。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2条的规定,请高人指点。

发布于:2010-05-06 12:17:0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3.6.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该 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 3 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 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厂房容积为 1000m3 时的泄压比,可按表 3.6.3 选取,m2/m3。

本人见过该条款的图解,但是图解是以单层建筑解释的,请问知情的人,如果对于建筑物是多层的,比如2层,楼板是现浇的,1和2楼有爆炸危险,那么长径比如何取???如果1楼不考虑爆炸,2楼考虑爆炸,长径比怎么取?谢谢赐教
  • ab98243037
    ab98243037 沙发
    这么长时间没人回答,没有人会么??
    2010-06-15 1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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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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