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25 00:04:25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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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13:07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全文分3大部分,共计近2万字。其内容包括揭示6大地产金融风险、针对楼市调控的7大建议措施以及银行自身化解房地产相关金融风险的6大建议方案。对楼市里的每一个游戏参与者来说,其可谓拳拳到肉,字字见血。
在仔细精读该报告,并广邀各路专家商谈,同时结合央行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过去10多年的政策走向脉络后,本刊记
者认为:楼市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风险。
神说:人啊,我爱你,所以惩罚你。——印度诗人·泰戈尔
往往只有在时隔多年,回首往事的时候,人们才能看清过去那些纷繁枝梧的确切含义。
记者的家在一个上海二级繁荣商圈里,阳台正前方是一幢正在开盘的小户型公寓楼,它的前身是1994年遗留下来的烂尾楼,如今则是经常在报纸上做广告的时尚楼盘。
居委会主任王阿姨在这片上呆了20来年了,她每次看到这幢楼都要感叹:“10年前,出门走10分钟,至少可路过5幢烂尾楼,有时候觉得这里大概完了,不会有前途了,但是今天,所有的烂尾楼又活了,繁荣度远远超越当时,新的楼盘遍布,并且看着它们的价格从5000元/平方米到了14000元/平方米,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当面对《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下称《报告》)时,一位房产开发商坦言:“如果人民银行的这些建议都成为现实,全国的房产开发商面对的将是比1993~1994那轮调控更为险恶的形势。”
2001年中国A股市场最高涨的时候正是全球股市低迷不振时,有一种言论很流行:“这和中国经济与国力的发展速度吻合,股市一支独秀因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一支独秀”。当开始下跌,有人抛出“千点论”与“推倒重来论”时,反对声此起彼伏,很多主流的意见认为:政府绝对不会坐视,因为它会拖垮整个经济。
那么当这一切都成为铁一样的事实;当央行拿出这样一份呼吁取消期房、严控贷款、增加税收的报告;当这份报告告诉我们楼市即使回到5年前的水平中国经济也并不会遭受不能承受的打击时;当这样的报告绝非偶然而是能看出一以贯之的逻辑和决心时;如果有人说这是楼市“推倒重来”的序幕,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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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关于这个《报告》中又多少比例会被采纳实施,其中又有多少能不打折扣,实施时间有多长,会对房价造成何种影响,肯定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引发更大规模的争论。
但有两点是毫无疑问的,第一:央行《报告》以充足的理由,雄辩的逻辑,论证了它现阶段对国内房地产业的态度,简而言之就是6个字“看空,谨防风险”,由央行的重要性来看,它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最高管理层的态度,这种集体性的预期值得关注;第二,央行即使无法直接决定税收、土地部门的决策,但它至少可以在银行系统内行使自己的意志,比如对待期房,尽管不能直接取消,但完全可以不给予期房以贷款,这同样是致命的。
鉴于以上种种预期,鉴于今年“两会”以来种种政府管理层的监管措施,更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存在的极度观望情绪弥漫、卖家资金链已实际绷紧的境况,本刊在此建议购房者将谨慎心提高到“黑色警戒”的地步,谨防2005年的房地产行情走出2001年后的中国A股市场行情,重演“楼市推倒重来”,遭致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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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销售期房”!这是外界最哗然的一条限制措施,本刊在后文中会对此详细分析,先就《报告》提出的其他几条方案做一点解读。
措施一: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具体包括“一是打击虚构价格、哄抬房价、炒作销售的行为。二是建立房地产重点监控区。考虑把房地产市场最容易涨价的地区设为重点监控区,加大对境内外炒房资金流动的监测。三是考虑取消房屋预售制度。”
记者认为,对目前上海的地产价格而言,最严重的打击反而可能是第二条。因为第一条太空,第三条不见得是近期能实行的,而对于检测境内外炒房资金(尤其是对境外的资金)这点,银行既有理由又有手段保证更是汇率改革的当务之急,实施力度可能最大。
事实上,该《报告》中对“境外热钱”本来就有详细的描述:“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统计,2004年1-11月,境外资金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总量超过222亿元,较2003年增长13.5%,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约150亿元,占全年房地产开发总额的12.8%;用于购房的外资约70亿元。境外资金购房集中于别墅、公寓等高价位商品房,2005年前两月,境外资金购买上海单价11000元/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和金额同比增长47.6%和73%,购买单价11000元/平方米以上二手住房面积、金额同比增长2.8倍和3.1倍。”
这些钱如果被严密监测并加以限制,后果如何不言而喻。
如果说“取消期房”已经让开发商惊出一身冷汗,那么以下三条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限制不知道会让他们作何感想?
首先是制止土地囤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开工与竣工的条件和时间要求,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届满1年不动工开发的土地收取闲置费、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现在社会上有种言论,认为《报告》如实施,“死”得最快的是无规模的中小开发商,而就这条意见看,“死”得最爽气的肯定是手里攥着N多地没开发的大开发商。
其次,很“恐怖”的“税收调控”又来了。“充分运用税收手段加大对投机性购房行为的调控。为调节开发商的过高利润,建议对过去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项目,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
“土地增值税”说得很多不多介绍了,简而言之就是土地差价按照30%~60%累进缴纳,对那些通过协议转让拿到很多地的开发商(又是大开发商居多)是多大的打击不言而喻。
最后,《报告》建议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立“信用档案”:“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往的信用纪录,包括是否延迟交付楼宇,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将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
从实施的可操作性而言,这条又是目前最容易的,但它其实对房产商的资金链同样有着非常重大的“抽紧效应”。要获得贷款,就必须不延迟交楼、不拖工程款、不挪用贷款,但是这样一来——资金不是更紧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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