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24 16:27:24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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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十不准”
一、 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 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三、 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四、 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 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施工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它人员。
六、 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七、 不准观看黄色录象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八、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 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 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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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我心目中的监理应该是能够对工程负责,并且能够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有责任心的人。不知道大家持何观点。我不怕监理挑毛病,但应该是合理的施工中确定存在的,不应该是鸡蛋里挑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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