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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内业整理规定

发布于:2010-04-30 16:13:3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Q/HCY-ZY0701.3-2002 工程勘察内业整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内业整理是个繁杂的过程,为了使其有章可循,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勘察内业整理的职责、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工程勘察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Q/HCY-ZY0701.4-2002 勘察报告编写规定

3 职责

3.1 勘察分院是勘察内业整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内业整理,编写勘察报告。

3.3项目组有关技术人员汇总、检查原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图表。

4 工作程序

勘察内业整理作业流程见图1。


图1勘察内业整理作业流程

4.1 原始资料的整编

4.1.1 资料分类汇总、检查的一般规定

a)岩土工程勘察的原始资料由有关责任人收集汇总并检查;

b)所有原始资料应保持其原始状态,严禁涂抹和重色覆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替代原始资料。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需要更改时,可在被改部分上划斜线,在旁边写应更改的内容,更改人签署,当需要誊清时,应附上原稿;

c)核对原始资料是否注明工程名称、资料名称、编号、完成日期、记录者和验证者是否签署,核对后方可使用,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以及未被应用的原始资料,应签字注明;

d)勘探点、试验点和地质点的位置(坐标)及标高的测量原始资料,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勘察报告中应说明引测的依据。

4.1.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整编应:

a)将获得的原始记录、照片、素描以及标有地质点、测绘线路的实际材料图及时整理,及时校对。现场填绘的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上墨;

b)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水样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

c)从外单位收集的资料,应标识完成单位名称、资料名称、完成时间,并判定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d)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应对照现场原始资料进行复查,提出复查结论。

4.1.3 对勘探资料的整编应:

a)在勘探过程中及时整理、校对,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

b)勘探原始资料整理内容应包括:

——校对原始记录;

——整理岩土水样,编录登记并有送样单;

——绘制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表;

c)在检查、整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应结合测绘与调查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进行岩土分层,确定层及亚层的名称和编号,分层时,应首先将不同地质时代或不同地质成因的岩土划分为一级单元,再按一级单元的岩性细分为二级单元。

4.1.4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资料的整编按如下规定:

a)按有关标准记录、计算和制图表,当采用计算机自动采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时,应有打印文件;

b)各种原位测试,均应在现场按有关规定绘制各种测试曲线,并进行分析处理。

4.2 绘制图表

4.2.1 平面图

4.2.1.1 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如下内容:

a)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轮廓尺寸、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或编号;

b)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及其名称;

c)勘探点的位置、类型或编号;

d)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e)原位测试点的位置和编号;

f)已有的其他重要地物;

g)方向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4.2.1.2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的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探阶段确定。

4.2.1.3 剖面走向应由左向右,由下向上;剖面顺序先横向、自上而下;后竖向,由左向右编号。

4.2.1.4 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均应标明地面标高。

4.2.1.5 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勘探点的编号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4.2.2 工程地质剖面图

4.2.2.1工程地质剖面图应包括如下内容:

a)勘探孔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孔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b)岩土图例(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限、接触关系界限、地层产状;

c)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性质;

d)溶洞、土洞、古井、防空洞及其他埋藏物等;

e)地下水稳定水位;

f)取样位置;

g)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及测试成果标尺等。

4.2.2.2 分层编号的顺序应从上而下、由小而大,需要时可标明地层年代或成因代号。

4.2.2.3 工程地质剖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地质条件、勘探点的疏密、深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4.2.2.4 剖面图个别钻孔较深,且下部厚度较大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4.2.3 钻孔(探井)柱状图

钻孔(探井)柱状图应由表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a)表头部分的内容包括:工程编号、工程名称、钻孔(井)编号、钻孔(井)标高、坐标、钻孔(井)直径、勘探日期、制图及校审人员;

b)钻孔(探井)柱状图主体部分的内容包括:地层编号、地质年代和成因、层底深度、层底标高、分层厚度、柱状图、岩土名称及其特征、岩芯采取率、取样编号及位置、原位测试成果及位置、地下水位标高及测量日期。

4.2.4 室内试验图表

4.2.4.1 室内土工试验的主要成果数据汇总在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中,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栏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孔(井)及土样编号、野外编号、取样深度、土的名称、颗粒级配、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饱和度、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粘聚力、内摩擦角等。各栏目的指标均应注明指标名称、符号、计量单位,

4.2.4.2 对剪切试验应提供试验方法、主应力与轴向应变值、主应力差与轴向应变关系曲线、摩尔圆和强度包络线、抗剪强度指标值。

4.2.4.3 当有岩石试验时,将试验结果列在岩石试验成果表中,需要时绘制单项试验图表。

4.2.4.4 为判别水对混凝土腐蚀性,需进行水质分析时,应提供水质分析报告。

4.2.5 原位测试图表

4.2.5.1 当进行静力触探时,静力触探成果表格可绘制深度与贯入阻力关系曲线,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编号、地面标高、地层编号、地层名称、厚度、试验日期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4.2.5.2 当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标准贯入试验成果表应包括:工程名称、孔号、标高、孔深、孔径、地下水位、试验日期、试验段深度、实测锤击数、试验段土层描述等。

4.3 岩土性质指标的统计与应用

4.3.1 一般规定

a)下列指标应进行统计: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饱和度、天然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化指数、压缩系数、粘聚力、内摩擦角、标准击数及其他特殊性指标;

b)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c)一般情况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据分布范围和数据的数量。

4.3.2 统计方法

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14章14.2节的公式计算。

4.4 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按《勘察报告编写规定》(Q/HCY-ZY0701.4)的要求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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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再来一次
    再来一次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复制下了先
    2013-03-31 15:57:31

    回复 举报
    赞同0
  • xiaoyige0426
    xiaoyige0426 板凳
    谢谢楼主,收藏了!!!
    2010-08-27 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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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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