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23 18:20: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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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于多层商店的问题,实在很迷惑
1、建规里是不是只有商业网点和商店的概念,没有商场的概念,只要不是商业网点都是商店
2、规范规定的超过5000立方米的商店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如果一建筑一二层为商店,3-5层为住宅,那么这里的5000立方米是指建筑总体积还是只一二层的体积。如果这样的建筑体积在5000-10000之间它属于商店还是其它建筑。
3、如果上面的楼体积超过了10000立方米,是按商店计算还是按其他建筑计算,因为流量不一样
为什么规范上规定的超过10000立方米的商店的消防流量会比其它建筑小呢,感觉商店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呀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开拓
沙发
商业网点包括不了商场的,商场的字面意思就是大面积连通的商业化场所
2005-08-24 14:43:2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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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d831
板凳
2005-08-24 13:17:24
赞同0
加载更多网点是相对独立分割的营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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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哪条写着商业网点应包括商场?
我只到看《低规》对商业网点的名词解释是“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见附录一 名词解释);
2、其余同意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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