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4-28 13:51:28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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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投标须知只是招标文件里的一小章节,投标人除了解投标须知的内容外,还应知道并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图纸资料、评标办法……等全部内容)。以不知道投标须知以外的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不予接受。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业主(即投标须知资料表所表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工程说明及地理位置详见施工图。
1.3本项目预计工期240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标《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本项目的报名;并满足招标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因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造成本次工程招标失败,投标人要承担本次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费、评标专家评审费及会议住宿、差旅费用等),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5.现场踏勘
5.1 投标人应(如有必要请提前与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对本工程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通讯、交通条件、等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5.3 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标前会议
6.1 召开标前会议;
6.2 投标人应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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