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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

发布于:2010-04-22 11:20:22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公消[1996] 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

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和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

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

根据“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国外许多厂商纷纷向消防部门和有关企业推荐他们的哈龙替代产品的情况。为了避免盲目引进一些发达国家已禁止使用的哈龙替代产品,引起国内哈龙替代市场的混乱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特作如下规定;

1、哈龙1211手提灭火器的主要替代品是:ABC干粉、二氧化碳和轻水泡沫灭火器。在2000年前不引进和生产含氢氯氟烃(HCFC)、含氢溴氟烃(HBFC)和全氟烃(PFC)的哈龙1211替代产品。

2、为提高 ABC干粉灭火剂的质量:将于1997年对全国生产 ABC干粉及其灭火器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将写明企业生产的 ABC干粉中磷酸二氢铵(MAP)的含量。根据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ABC干粉中磷酸二氢铵的含量定为50%和70%两种规格。

3、为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让用户了解 ABC干粉中磷酸二氢铵的含量、 ABC干粉及其灭火器的生产企业应在其产品上标明 MAP含量。

4、对于当前允许使用哈龙灭火系统的场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扩大应用场所。对于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推荐使用二氧化碳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也可使用含氢氟烃( HFC)的灭火系统。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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