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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规范》GB / T 18775 一2002

发布于:2010-04-21 07:27:21 来自:装修设计/装饰装修材料 [复制转发]
《电梯维修规范》GB / T 18775 一2002



2002 年07 月15 批准2002 年12 月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维修应遵守的准则,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防止维修时发生伤害人员、损坏货物和电梯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7024 . 1 一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一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7588 中的定义、GB / T 7024 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 . 1 维修Service

狭义的维修是指维护和修理;广义的维修则是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维护、修理和改装服务。本标准所提到的维修是广义的维修。

3 . 2 维护maintenance

维护亦称为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维护还应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

3 . 3 修理repair

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3 . 4 改装modification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演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3 . 5 维修组织service organization

维修组织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承担电梯维修工作的法人或法人下属部门。根据所具备能力的不同,维修组织又分为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及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

3 . 6 业主owner

有权处置电梯及决定其使用的法人或自然人。

3 . 7 专门人员special personnel

经过电梯使用训练,并经业主批准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

3 . 8 危害harm

对人员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坏或对环境的破坏。

3 . 9 危险hazard

可能引起危害的根源。

3 . 10 风险risk

导致危害的危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的综合。

3 . 11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对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全面评估。

4 一般要求

4 . 1 总则

4 . 1 . 1 电梯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GB7588 。

4 . 1 . 2 电梯应由维修组织进行维护,维修组织应指定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第5 章至第15 章的要求按计划进行维护,并且每年按GB 7588 一1995 附录E 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4 . 1 . 3 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只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而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除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之外还能承担电梯修理、改装工作。

4 . 1 . 4 经修理的电梯,应按本标准对所涉及部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 1 . 5 经过改装的电梯,应符合附录A (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 . 2 维修组织的责任

4 . 2 . 1 应充分了解所维修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能以必要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4 . 2 . 2 应对所维修的电梯制订正确可行的维修计划并予以实施。

4 . 2 . 3 应有能力提供维修所必需的备件。

4 . 2 . 4 应有能力对所维修的电梯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进行风险评价。

4 . 2 . 5 维修工作应由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电梯的运行情况,按照规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来完成。

维修组织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并负责。

4 . 2 . 6 应有能力对业主或乘客的任何求援电话作出及时反应,其反应时间视电话报告的严重程度定,营救人员的电话应优先处理。鼓励使用能直接获得电梯使用信息的远程监视系统。

4 . 2 . 7 应保存每一次排除故障记录(特别是故障的类型),在业主要求时应允许查阅。

4 . 2 . 8 应根据国家法规向保险公司办理必要而充分的保险。

4 . 2 . 9 能承担电梯改装的维修组织除应符合4 . 2 . 1 一4 . 2 . 8 的规定以外,还应具有电梯系统设计的能力,以保证所改装的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4 . 3 业主的责任

4 . 3 . 1 在电梯投入使用之前,应确定专门人员及确定称职的维修组织,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以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修组织进行维修。在维修合同期内,业主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4 . 3 . 2 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4 . 3 . 3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业主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修组织进行营救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如果该专门人员不能按照GB 7588 一1995 中12 . 5 规定的紧急操作或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4 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移动到电梯层站或井道安全门处以解救乘客,则应求助于维修组织。

4 . 3 . 4 应保证房屋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通告可能存在的问题。

应保证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安全、畅通,并具有充分的照明;在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方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应向维修组织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a )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b )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c )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d )要使用的个人保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4 . 3 . 5 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a )平层情况;

b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c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d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e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f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业主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修组织应完成的工作。

4 . 3 . 6 应向维修组织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a )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b )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和/或修理。

4 . 3 . 7 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修组织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4 . 3 . 8 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有维修组织的名称和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4 . 4 风险评价

4 . 4 . 1 维修组织和业主应共同进行电梯维修操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价。对于每一个电梯维修现场应根据附录B (提示的附录)中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相应制定合适的安全措施,以排除风险或降低风险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附录C (提示的附录)中给出了安全措施的提示。

4 . 4 . 2 对电梯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限于:

a )对于安装合格的电梯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b )对于某些指明的关键零部件(如钢丝绳),在其“有效寿命”期内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对这些关键零部件应采取措施确定其“有效寿命”的时刻,在该零部件达到其“有效寿命”时(或在此之前)及时地予以更换。

4 . 4 . 3 维修组织应能证明符合要求的各项保证措施已经执行。

5 电梯井道

5 . 1 总则

本章的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 . 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

5 . 2 . 1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5 . 2 . 2 . 2 . 1 的要求。

5 . 2 . 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5 . 2 . 2 . 2 . 2 的要求。

5 . 3 底坑

5 . 3 . 1 确保底坑区域清洁、干燥。

5 . 3 . 2 底坑内的电梯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5 . 7 . 3 . 4 的要求。

5 . 3 . 3 底坑内的电源插座应保持有效。

5 . 4 照明

井道内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5 . 9 的要求。

5 . 5 通风

井道通风孔应保持畅通,不被堵塞,如有防护网应保证其完整。

6 机房和滑轮间

6 . 1 导向滑轮和曳引轮

6 . 1 . 1 对在井道内的导向滑轮和曳引轮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避免:

a )伤害人体;

b )悬挂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槽;

c )杂物落入绳与槽之间。

6 . 1 . 2 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6 . 2 通道

6 . 2 . 1 从公共通道到机房和滑轮间内的通道中所设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6 . 2 . 2 用于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专用梯子(如设有时)应在通道地面附近,且保持随时可用。

6 . 2 . 3 通道禁止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

6 . 3 机房

6 . 3 . 1 通道门或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6 . 3 . 3 . 3 的要求。

6 . 3 . 2 机房通风应保持有效,通风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 . 3 . 3 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5 一40 )℃ 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 . 3 . 4 机房照明应保持有效,照度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6 . 3 . 6 的要求。6 . 3 . 5 电源插座及控制机房照明的开关应有效。

6 . 3 . 6 如同一机房中有两台以上的电梯,各台电梯的部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并保持清晰。

6 . 4 滑轮间

6 . 4 . 1 通道门和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6 . 4 . 3 . 3 的要求。

6 . 4 . 2 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6 . 4 . 5 的要求。

6 . 4 . 3 如果滑轮间内设有电气设备,则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 一40 )℃ 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时)应运行正常。

6 . 4 . 4 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有效,以获得足够照度。

6 . 4 . 5 控制照明的开关及电源插座应有效。

7 层门

7 . 1 总则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嵋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1 . 1 的要求。

7 . 2 导向装置和门悬挂装置

7 . 2 . 1 导向装置应保持清洁,保证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避免脱轨、卡住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必要时应加经润滑。

7 . 2 . 2 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应保持可靠,悬挂绳或链不应脱出滑轮槽或链轮,也不应有损坏。

7 . 3 层门运动时的保护

7 . 3 . 1 通则

层门在其正常运动中不应出现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7 . 3 . 2 动力操纵门

7 . 3 . 2 . 1 水平滑动门

7 . 3 . 2 . 1 . 1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

7 . 3 . 2 . 1 . 1 . 1 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ON ,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7 . 3 . 2 . 1 . 1 . 2 层门及与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1 . 1 . 2 的要求。

7 . 3 . 2 . 1 . 1 . 3 层门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1 . 1 . 3 的要求。

7 . 3 . 2 . 1 . 2 对于在使用者连续控制下进行关闭的门(如连续欺动按钮),当按GB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1 . 1 . 2 的规定计算或测量,其动能大于10 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大于0.3m / s 。

7 . 3 . 2 . 2 垂直滑动门

用于载货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的这种类型滑动门,如果允许用动力关闭,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2a )、b )、c )的要求。

7 . 3 . 2 . 3 其他型式的门

对于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操纵门(如铰链门),在开门或关门时防护使用者被碰撞的措施应保持有效,符合与其类似的其他动力操纵滑动门防护措施的要求。

7 . 4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指示

7 . 4 . 1 在层门附近,层站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如设有时)应保证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50lx 。

7 . 4 . 2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者在开门前应知道轿厢是否在这里,为此而安装的确讲‘轿厢在此”的设施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6 . 2 . 2 的要求。

7 . 5 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7 . 5 . 1 层门的开启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1 的要求,以避免坠落的危险。

7 . 5 . 2 轿厢的运动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2 的要求,以避免剪切的危险。7 . 5 . 3 锁紧和紧急开锁的要求为:

7 . 5 . 3 . 1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证实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1 . 2 的要求。

7 . 5 . 3 . 1 . 1 轿厢只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 时才能启动(见GB7588 一1995 附录F 中FI )。

7 . 5 . 3 . 1 . 2 切断电路的触点元件与机械锁紧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保持可靠。

7 . 5 . 3 . 1 . 3 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并保持的锁紧动作应符合GB7588 一1995 中7 . 7 . 3 . 1 . 7 的要求。

7 . 5 . 3 . 1 . 4 锁紧装置不应积尘,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危险。

7 . 5 . 3 . 2 紧急开锁装置应保持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3 . 2 的要求。

7 . 5 . 4 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4 . 1 的要求。

7 . 5 . 5 对于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关闭状态的装置的共同要求为:

7 . 5 . 5 . 1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一个单一的不属于常规操作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7 . 5 . 5 . 2 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应有效。

7 . 5 . 6 关于机械连接的由数个门扇组成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的要求为:

7 . 5 . 6 . 1 如果水平的或垂直的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时,应做到:

a )单独锁紧的门扇能可靠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b )验证层门闭合的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4 . 1 的要求。

7 . 5 . 6 . 2 当门扇是由间接机械连接时(如用钢丝绳、链条或皮带),应做到:a )机械连接装置保持可靠,钢丝绳、链条或皮带不应损坏,且应适当张紧;b )当只锁住一扇门时,单独锁住的门扇应能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c )证实未被门锁装置锁住的其他门扇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1 . 2 的要求。

7 . 6 自动操纵门的关闭

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7 . 8 的要求。

7 . 7 层门护脚板

层门如有护脚板,应保持其设置完整。

8 轿厢、称量装置和对重

8 . 1 轿门

8 . 1 . 1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嵋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7588 一1995 中5 . 6 . 3 的要求。

8 . 1 . 2 对于铰链门,撞击限位挡块应牢固,以防止铰链门摆动到轿厢外面。8 . 1 . 3 导向装置、门的悬挂机构应符合7 . 2 有关层门的要求。

8 . 2 轿门运动时的保护

8 . 2 . 1 通则

轿门在其正常运动中不应出现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8 . 2 . 2 动力操纵门

8 . 2 . 2 . 1 水平滑动门

8 . 2 . 2 . 1 . 1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

8 . 2 . 2 . 1 . 1 . 1 阻止关门所需的力,不应大于150N ,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 / 3 以内进行。

8 . 2 . 2 . 1 . 1 . 2 轿门以及与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测量或计算时,不应大于10J (如GB 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1 . 1 . 2 所述及)。

8 . 2 . 2 . 1 . 1 . 3 轿门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 一1995 中8 . 7 . 2 . 1 . 1 . 3 的要求。

8 . 2 . 2 . 1 . 2 对于在使用者连续控制下进行关闭的门(如连续欺动按钮),当按GB7588 一1995 中7 . 5 . 2 . 1 . 1 . 2 的规定计算或测量,其动能大于10 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大于0.3m / s 。

8 . 2 . 2 . 2 垂直滑动门

用于载货电梯的这种类型的滑动门,如果允许用动力关闭,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7 . 2 . 2b )、C )的要求。

8 . 3 对无轿门电梯轿厢入口的要求

当轿厢入口无轿门时,为减少地坎与井道壁之间夹挤危险而设的光电保护或类似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8 . 4 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

8 . 4 . 1 轿门的动作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9 . 1 的要求,以避免剪切危险。

8 . 4 . 2 验证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9 . 2 的要求。

8 . 5 关于机械连接的由数个门扇组成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

8 . 5 . 1 如果水平的或垂直的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在只锁住一个门扇的情况下,这个单独锁住的门扇应能可靠的防止其他们扇的开启。

8 . 5 . 2 当门扇是由间接机械连接时(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连接装置应保持可靠,不应出现断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应适当张紧。

8 . 6 轿门的开启

轿门的开启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11 的要求。

开门机(如设有时)应调节适当、动作正常、无异常声音,电动机无异常发热。必要时应加以润滑。

8 . 7 轿厢安全窗与轿厢安全门(如设有时)

8 . 7 . 1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的手动上锁装置:

a )用于轿厢安全窗的手动上锁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12 . 5 . 1 . 1 的要求。

b )用于轿厢安全门的手动上锁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12 . 5 . 1 . 2 的要求。

8 . 7 . 2 验证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12 . 5 . 2 的要求。

8 . 8 轿顶

8 . 8 . 1 反绳轮(如设有时)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避免:

a )伤害人体;

b )悬挂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槽;

C )杂物落入绳与槽之间。

8 . 8 . 2 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8 . 8 . 3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进入轿顶,则在进入轿顶之前应采用机械手段保持轿厢静止,同时在轿顶操作时应考虑轿厢运动引起的危险。

8 . 9 轿顶上的装置

8 . 9 . 1 轿顶上用于检查操作的控制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3 的要求。

8 . 9 . 2 轿顶停止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2 . 3 的要求。

8 . 9 . 3 轿顶电源插座应保持有效。

8 . 10 照明

8 . 10 . 1 轿厢内所设的永久性电气照明应保持有效,以获得GB 7588 一1995 中8 . 17 . 1 要求的照度。

8 . 10 . 2 轿厢紧急电源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 一1995 中8 . 17 . 3 的要求。

8 . 11称量装置

称量装置(如设有时),特别是在轿厢最大有效面积超过GB 7588 一1995 中表2 之规定时,应确保其可靠地动作。

8 . 12 轿厢护脚板

轿厢地坎的护脚板应保持其设置完整。

8 . 13 对重

8 . 13 . 1 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则对重块应可靠紧固,以防止其移动。

8 . 13 . 2 如对重装置上装有滑轮,应设有保护装置以避免:

a )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

b )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

8 . 13 . 3 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安全钳及限速器

9 . 1 悬挂绳(或链)的安全

9 . 1 . 1 悬挂绳与轮槽表面应保持清洁。

9 . 1 . 2 悬挂绳应无机械损伤,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用同样规格的钢丝绳予以更换。更换时,整台电梯的悬挂钢丝绳应同时更换:

a )钢丝绳出现断股;

b )钢丝绳严重磨损或锈蚀,造成实际直径为公称直径90 %及其以下时;c )钢丝绳的可见断丝超过表1 的规定数值。

9 . 1 . 3 悬挂绳(或链)的端部连接应可靠。

9 . 2 各悬挂绳之间的载荷分布

9 . 2 . 1 每根悬挂绳受力应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 %。

9 . 2 . 2 检查悬挂绳异常相对伸长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有)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5 . 3 的要求。

9 . 2 . 3 悬挂绳应保持正确的长度。调节悬挂绳长度的装置调节后,在工作时不应松动。

9 . 3 补偿绳和补偿链

9 . 3 . 1 对于使用带张紧轮的补偿绳,检查补偿绳张紧情况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6 . lb )的要求。

9 . 3 . 2 对于设防跳装置的补偿绳,检查防跳装置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6 . 2 的要求。

9 . 3 . 3 补偿绳和补偿链应无机械损伤,其端部连接应可靠。

9 . 4 导向、复绕、补偿作用的绳轮和链轮

9 . 4 . 1 用于异向、复绕、补偿作用的绳轮和链轮应设有防护装置避免:

a )伤害人体;

b )悬挂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槽;

C )杂物落入绳与槽之间。

9 . 4 . 2 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9 . 5 安全钳装置

9 . 5 . 1 通则

9 . 5 . 1 . 1 轿厢安全钳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7588 一1995 中9 . 8 . 1 . 1 的要求。

9 . 5 . 1 . 2 对重安全钳装置(如设有时)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7588 一1995 中9 . 8 . 1 . 2 的要求。

9 . 5 . 2 安全钳的控制

安全钳拉条组件系统动作时,应转动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必要时应加以润滑。

9 . 5 . 3 释放

9 . 5 . 3 . 1 释放后,安全钳装置应处于正常操纵状态。

9 . 5 . 3 . 2 安全钳装置释放后,需经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检查调整,确认安全钳各部分及导轨正常后电梯才能恢复运行。

9 . 5 . 4 轿厢地板的倾斜

安全钳装置作用时,轿厢地板的倾斜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8 . 7 的要求。

9 . 5 . 5 电气检查

电气检查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8 . 8 的要求。

9 . 6 限速器

各运动部分应能灵活动作,必要时予以润滑。限速器轮及张紧轮的绳槽及夹绳钳口(如设有时)应清洁无异常磨损,使限速器总是处于可动作状态。

9 . 6 . 1 限速器绳的安全与9 . 1 中对悬挂绳的要求一致,同时张紧装置应有效。禁止润滑限速器钢丝绳。

9 . 6 . 2 电气检查

电气检查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9 . 9 . 11 的要求。

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10 . 1 导轨

10 . 1 . 1 导轨附件应保证导轨与导轨架和建筑物的固定。

10 . 1 . 2 导轨工作面上应清洁、无锈蚀。采用滚轮导靴时,导轨工作面上禁止涂抹润滑油、防锈油及油漆;采用滑动导靴时,导轨表面应保持良好的润滑。

10 . 1 . 3 导靴应可靠固定、清洁、无异常。

10 . 2 缓冲器

10 . 2 . 1 蓄能型缓冲器

应无松动,缓冲器的弹性件及缓冲座无缺损现象。

10 . 2 . 2 耗能型缓冲器

10 . 2 . 2 . 1 油的牌号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油量应符合规定的油线位置。柱塞的外露部分应清洁,无锈蚀,必要时加以润滑。

10 . 2 . 2 . 2 检查缓冲器正常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0 . 4 . 3 . 4 的要求。

10 . 2 . 2 . 3 缓冲器应可靠固定。

10 . 3 极限开关

10 . 3 . 1 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设有时)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0 . 3 . 2 极限开关的控制:

a )对于强制驱动的电梯,如果极限开关的控制是利用与电梯驱动主机的运动相连的一种装置,该连接装置应保持有效。

b )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如果极限开关的控制是利用一个与轿厢间接连接的装置,则用来检查连接装置断裂或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0 . 5 . 2 . 3 . b )的要求。

10 . 3 . 3 极限开关的操作方法:

a )极限开关应动作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0 . 5 . 3 . 1 的要求。

b )极限开关动作后,只有经过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恢复运行。如果在每一端设有数个限位开关,其中应至少有一个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动。并且,至少这个限位开关应需要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调整。

10 . 4 下行轿厢或对重遇到障碍物时的安全装置

10 . 4 . 1 卷筒驱动电梯

检查钢丝绳松弛情况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0 . 6 . 1 的要求。

10 . 4 . 2 曳引驱动电梯

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0 . 6 . 2 的要求。

11 轿厢与电梯井道内表面之间及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距

11 . 1 有轿门电梯,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处的井道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7588 一1995 中11 . 2 的要求。

11 . 2 无轿门电梯,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处的井道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7588 一1995 中11 . 3 的要求。

11 . 3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7588 一1995 中11 . 4 的要求。

12 电梯驱动主机

12 . 1 驱动电动机/发电机

12 . 1 . 1 轴承应无异常磨损,润滑良好,符合电动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2 . 1 . 2 整流子(如设有时)应清洁,无异常磨损及异常火花,工作正常。

12 . 2 减速器

12 . 2 . 1 齿轮(蜗轮、蜗杆)、轴承、曳引轮应无异常磨损,工作时应无异常声音。

12 . 2 . 2 润滑油应清洁,其牌号符合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油量应符合规定的油线位置,应无严重渗油。

12 . 2 . 3 使用悬臂式曳引轮时,应设有保护装置以避免:

a )钢丝绳脱离绳槽;

b )电梯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要避免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

12 . 3 制动系统

12 . 3 . 1 通则

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能自动动作:

a )动力电源失电;

b )控制电路失电。

12 . 3 . 2 机一电式制动器

12 . 3 . 2 . 1 制动器的轴、运动杆件应工作正常,无异常磨损,必要时加以润滑。刹车片应无异常磨损,制动器调节正确。

当轿厢载有125 %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装置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上所产生的减速度。

12 . 3 . 2 . 2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切断制动器电流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2 . 4 . 2 . 3 . 1 的要求。

12 . 4 紧急操作

12 . 4 . 1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以及用于松开制动器的手柄,应放置在机房容易接近的地方。

对于同一机房内多台电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松开制动器的手柄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其上应保持适当的识别标记,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12 . 4 . 2 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 一1995 中12 . 5 . 2 的要求,并有操作说明置于该装置附近。

12 . 4 . 3 为解救乘客,在轿厢外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如借助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作标记,则标记应完好清晰。

12 . 5 速度

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2 . 6 的要求。与速度控制有关的部件应正常工作。

12 . 6 停止状态的检查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应按GB 7588 一1995 中12 . 7 各项进行控制。

12 . 7 减速的控制

在采用GB 7588 一1995 中10 . 4 . 3 . 2 规定的减行程缓冲器时,应检查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度。

12 . 7 . 1 如果用钢带、链条或钢丝绳作连接装置将轿厢的位置传到机房,检查该装置断裂或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2 . 8 . 4C )的要求。12 . 7 . 2 减速控制系统应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2 . 8 . 5 的要求。

12 . 8 机械设备的保护

GB 7588 一1995 中12 . 9 所述的保护应有效,黄色标记应清晰。

13 电气设备与电气安装

13 . 1 总则

13 . 1 . 1 适用范围

同GB 7588 一1995 中13 . 1 . 1 。

13 . 1 . 2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防护罩壳应无损坏,以防触电。

13 . 1 . 3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并保持各自的电气连续性。

13 . 1 . 4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 Ω/V ,且其值不得小于:

a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0.25MΩ。

13 . 1 . 5 熔断器应可靠安装,更换时,应保持相应的规格。

13 . 1 . 6 确保控制装置的箱体内清洁、干燥。

13 . 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13 . 2 . 1 对于GB 7588 一1995 中13 . 2 . 1 . 1 述及的主接触器和GB 7588 一1995 中13 . 2 . 1 . 2 述及的继电接触器,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3 . 2 . 1 . 3 的要求,且应保持可靠,更换时,应保持原有的规格或至少保持原有的特性。

13 . 2 . 2 当使用GB 7588 一1995 中13 . 2 . 1 . 2 中所述及的继电接触器作为安全电路继电器时,GB 7555 一1995 中13 . 2 . 1 . 3 的要求也应适用。

13 . 2 . 3 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触点表面应无锈斑、凹痕及严重燃弧的痕迹。13 . 3 电动机的保护

13 . 3 . 1 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应有效。

13 . 3 . 2 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3 . 3 . 2 、13 . 3 . 3 的要求。

13 . 4 主开关

主开关应能有效切断该开关所控制的电路,有关的标记应完整清晰。

13 . 5 电线、电缆的连接

13 . 5 . 1 除13 . 1 . 2 的规定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可靠设置于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以防触电。

13 . 5 . 2 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

13 . 5 . 3 所有的电缆和电线应绝缘良好,导体无损伤,确保电梯无误动作。13 . 5 . 4 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必须确保电气连续性,有关标记应清晰。

13 . 5 . 5 随行电缆必须保证外皮完好,无扭曲、无裂纹、无内部短路、导体无损伤。

13 . 6 照明电路、插座电源的控制;控制轿厢电路电源的开关、控制机房、井道和底坑电路电源的开关及由上述开关所控制电路的保护应保持有效。

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14 . 1 电气故障的防护

14 . 1 . 1 对于GB 7588 一1995 中14 . 1 . 1 . 1 所列出的电梯电气设备中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发现任何故障,应由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予以排除。

14 . 1 . 2 如果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a )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行;或

b )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

除非依靠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否则不可能恢复电梯运行。

14 . 1 . 3 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1 . 2 的要求。

14 . 2 控制

14 . 2 . 1 电梯运行控制

14 . 2 . 1 . 1 正常运行

用于装置按钮的盒应无损伤,以防触电。

如采用绳、带或拉杆作为轿厢和机房之间的控制方式,则绳、带或拉杆应可靠。平层情况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与平层有关的部件应正常操作。

14 . 2 . 1 . 2 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

在开锁区域内,如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运行只限于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2 . 2a )中规定的开锁区域。

b )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所有运行的开关应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2a ) 2 )的要求。

2 )如果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如绳、带或链,则检查连接件断开或松弛的开关应有效,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2a ) 3 )的要求。b )平层速度不大于o . sm / s 。对于手控层门的电梯,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Zb )的要求。

C )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 . 3m / S ,并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l . 2C )的要求。

14 . 2 . 1 . 3 检修运行

在轿顶上有维修人员时,则检修运行只应由该维修人员控制,所采用的控制装置应符合8 . 9 的规定。

14 . 2 . 1 . 4 紧急电动运行

营救活动或维修操作中需作紧急电动运行时,应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14 . 2 . 1 . 4 的要求,要确保轿厢的一切运行仅由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控制。

14 . 2 . 1 . 5 对接操作运行

对于GB 7588 一1995 中7 . 7 . 2 . 2b )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果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应符合GB 7588 中14 . 2 . 1 . 5 的要求。

14 . 2 . 2 停止装置

所有的停止装置应保持有效。

14 . 2 . 3 紧急报警装置

14 . 2 . 3 . 1 为使乘客在需要时能有效地向轿厢外求援,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效。

14 . 2 . 3 . 2 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应可靠,符合GB 7588 一1995 中8 . 17 . 4 的要求。若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则上述要求不适用。

14 . 2 . 3 . 3 在采用远程监视系统的场合,可使其与紧急报警装置连接。

14 . 2 . 4 优先权和信号

14 . 2 . 4 . 1 对于手动门电梯,在停梯后不小于2s 内,为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而设的装置应有效。

14 . 2 . 4 . 2 从门已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2s 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者能欺压其选择的按钮。集选控制运行有轿门的电梯例外。

14 . 2 . 4 . 3 对于集选控制情况,向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向的发光信号应能在该停靠站上清楚的看到。

14 . 2 . 4 . 4 对于群控电梯,指示轿厢位置的声、光信号(如设有时)应保持清晰。

15 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

所有标志、须知、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应保持清晰,并设置于明显位置。

16 记录

电梯维修人员应将电梯维修的情况记录在GB 7588 一1995 中16 . 2 所述及的记录簿或档案中,此记录簿或档案应始终记载电梯维修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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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fly5101
    fly5101 沙发
    谢谢楼主的分享!
    2017-09-21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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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yan20332033
    ( 1) yanyan203320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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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1.1※

    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查阅资料。


    1.2※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进行验收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查阅资料。


    2.





    2.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


    2.2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2.3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4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量。


    2.5※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功能应有效。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启动。


    2.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


    2.8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试验判断制动状况。


    2.8.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用磁力线锤沿曳引轮或导向轮边缘垂下,用塞尺测量锤线与轮之间的间隙。外观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9













    2.9.1※ 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断电检查轿厢移动装置的功能。如采用手动移动装置,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扳手将制动器打开后,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验证移动装置功能。如采用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试验其功能。


    2.9.2 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外观检查。


    2.9.3 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观检查。


    2.





    2.10限





    2.10.1※ 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符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下同)中9.9.1条的规定。

    外观检查。


    2.10.2 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

    外观检查。


    2.10.3※ 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

    通电试验,按动电气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动作速度测量按2.10.4条规定进行。


    2.10.4※ 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下。将电梯测速表的一组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限速器夹块的下方,使限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可打断开关。用可调速的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速器加速,同时用测速表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此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放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心位置。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


    2.11接



    2.11.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11.2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且之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5Ω。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2.12※电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Μ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ΜΩ。

    用500V数字式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3.





    3.1※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但减速被监控时按GB7588规定情况减少): a.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d.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2

    电梯井道除GB7588规定的开口和部分允许的封闭井道外,应用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在同一井道内,两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m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

    在井道内检查井道封闭和安全门的设置情况。


    3.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手动试验。


    3.4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

    关闭各道门,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打开任一道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


    3.5

    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2.5m。当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时,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且宽度符合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3.6





    3.6.1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2mm。

    使用激光垂准仪或5m长磁力线锤沿导轨侧面和顶面测量,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每面不少于3段


    3.6.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mm。

    至少取井道中的上、中、下三点,用卷尺测量。


    3.6.3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05mm;不设安全钳对重导轨接头缝隙不大于1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

    局部缝隙用塞尺测量;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和塞尺测量。


    3.6.4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的距离不大于2.5m;如间距大于2.5m应有计算依据。支架或地脚螺栓埋入墙体应牢固。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墙面,膨胀螺栓应垂直于墙面。固定应牢固可靠。

    目测,外观检查。


     

    3.7※

    井道上下两端应装设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按动开关,电梯应能停止上、下两方向运行。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动作状态。


    3.8

    电梯设置选层钢带时,应有防止钢带断带的保护开关。选层钢带应张紧,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外观检查。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3.9



    线







    3.9.1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敷设。导线在线槽、线管内的布置应符合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


    3.9.2 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外观检查。


    3.9.3 随行电缆不应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不得与线槽、线管发生卡阻。固定应可靠。

    外观检查。


    3.9.4 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井道中间每隔7m设一盏灯。

    目测,通电检查。


    4.

    轿









     

     

    4.1

    轿顶应设检修控制装置、照明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外观检查。


    4.2※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 b.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63m/s; c.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将轿厢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厅门打开和安全开关断开,进行检修运行操作,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启动;呼梯,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应答,试验对接操作和紧急电动运行是否有效。


    4.3

    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它检修控制。

    在轿顶将检修控制开关置于检修控制状态,分别在轿厢和机房进行检修控制操作,确定优先顺序。


    4.4

    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距离超过0.3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并固定可靠。护栏高度一般不超过轿顶最高部件,当顶层高度允许时,护栏高度应为1.05m。

    外观检查。


    4.5

    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和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以避免悬挂绳脱槽伤人和进入杂物。

    外观检查。


    4.

    轿









    4.6

    如轿顶设有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打开安全窗时,轿厢应停止运行。连续动作2次均应有效


    4.7※

    在轿顶、滑轮间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电梯运行过程中,按动紧急停止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4.8※

    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4.9

    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0.75m,宽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4.10※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照明和对讲系统功能。


    4.11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显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确有效。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重装置动作可靠。

    在轿厢内分别进行内选、检修运行、有司机操作等功能试验,检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


    4.12安





    4.12.1※ 额定速度大于0.63m/s的轿厢和额定速度大于1m/s需设置安全钳的对重,应采用渐近式安全钳,其它情况下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应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外观检查,标牌与速度参数对比,检查选型是否合适。


    4.12.2 应设有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动作使曳引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开关,开关工作应可靠有效。

    断开电气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4.13

    对重和导靴应可靠固定。

    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4.14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用卷尺测量间距。


    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链)

    5.1※

    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可见的断丝数报废标准如下表:

    在选定部位的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抽测。对多层股钢丝绳应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检测。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d为钢丝绳直径)


    6d

    30d


    西鲁式

    6×19

    6

    12


    8×19

    10

    19


    瓦灵顿式和填充式

    6×19

    10

    19


    8×19

    13

    26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5.2

    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绳端固定可靠,符合GB7588─1995 中9.2.3.1要求。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

    将轿厢停在行程的适宜位置处,用张力检查装置测量每根钢丝绳的张力,计算张力偏差值。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


    5. 曳引 绳与 补偿 绳(链)

    5.3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应使用带有张紧轮的补偿绳,并装有检查张紧状况的电气开关。张紧轮应有防止绳脱槽装置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罩。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应有防跳装置,并通过电气装置保护。电气装置和防护措施应可靠有效。

    运行时按动保护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用卡尺检查防跳装置是否有效防止跳槽。


    5.4

    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报废按照5.1执行。绳(链)端固定应可靠,部件不应缺损。

    补偿绳按照5.1的方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查。


    6.











    轿



    6.1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5mm。水平距离偏差为mm。层门地坎应牢固。

    轿厢至平层位置后,用卷尺或直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的间隙,计算偏差。


    6.2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不大于30mm。

    用尺测量。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


    6.3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不大于0.15m。

    用尺测量。


    6.4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的间隙为5~10mm。

    将轿厢开到门刀与层门地坎平行位置,在层门处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将轿厢开到轿门地坎与门锁滚轮平行位置,在轿厢内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


    6.5※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电梯停在各层,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


    6.6※

    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运行试验。


    6.7※

    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是否能自动关闭。


    6.8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电梯门是否反向开门。


    6.9









    6.9.1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外观检查,并用钥匙开锁试验.


    6.9.2※ 当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至开锁。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6.9.3※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材料制造或加固;锁紧装置与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动作的连接。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外观检查,并用直尺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6.10※

    层门与轿门的锁闭应满足如下要求: a.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当电梯运行时,打开层门或轿门时电梯应停止运行,电梯停止后,打开任一层门或轿门,


    6.











    轿



    6.10※

    b.如果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c.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GB7588规定的除外)。如层门门扇由间接机械连接时,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有这种电气装置。

    电梯应不能启动。检查间接机械连接门扇是否设置电气装置,可分别短接主(副)门锁,确认副(主)门锁的可靠性。


    6.11消







    6.11.1 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完好,并标有“消防”字样。

    外观检查。


    6.11.2 消防开关动作后,此时外呼和内选信号无效,轿厢应直接回到指定撤离层,将轿门打开。

    电梯在停梯或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将消防开关打开,检查电梯是否按规定程序回到指定层站等待。


    7.





    7.1

    如果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们能到达的空间存在,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对重上装设安全钳装置。

    检查土建图样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认。


    7.2

    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底坑高度为1.6m以上时,应设梯子。

    外观检查。


    7.3※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且工作有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4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同一基础上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分别将轿厢停在低层和顶层平层位置,用尺测量。


    7.5※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应满足: a.轿底应有一个能放入不小于0.5×0.6×1.0m矩形体的空间; b.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分之间净空距离不小于0.5m(c除外); c.底坑底与导靴、安全钳、护脚板等部件之间距离不小于0.1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7.6

    对重侧应设防护栅栏,其高度不低于2.5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7.7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张紧装置应设检查限速器绳松弛和断裂的电气装置,且可靠有效。

    目测检查张紧及导向装置的设置情况;并检查是否安装电气装置及安装位置的合理性,当绳松弛或断裂后,开关应能动作。电梯运行时按动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7.8







    7.8.1※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v≤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缓冲器固定应可靠。

    外观检查,对照铭牌,看选型是否合适。


    7.8.2 液压缓冲器安装应垂直,油位正确,柱塞无锈蚀。

    外观检查,检查油位。


    7.8.3 液压缓冲器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检查电气安全开关安装位置;按动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8.









    8.1※

    新安装具有型式试验证书的瞬时式(或渐近式)安全钳,轿厢承载额定载荷(或1.25倍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定期检验时,应做空载、检修速度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轿厢均匀布置相应载荷,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联动开关。在机房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使轿厢可靠制停。检查安全钳在导轨上的制动痕迹是否一致。此试验应在曳引试验之后进行。


    8.2※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轿厢在空载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原状。观察并用秒表计时。


    8.3









    8.3.1※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轿厢分别承载0、25%、50%、75%、100%的额定载荷,进行沿全程直驶运行试验,分别记录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面时的电流、电压或速度值。对于交流电动机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速度测量,做电流-载荷曲线或速度-载荷曲线,以上、下运行曲线交点确定平衡系数。电流应用钳型电流表从交流电动机输入端测量。对于直流电动机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电压测量,做电流-载荷曲线或电压-载荷曲线,确定平衡系数。


    8.3.2※ 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电梯在行程上部空载上行,及在行程下部范围以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检查有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并突然断电,检查轿厢制停及完好情况。


    8.3.3※ 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空轿厢应不能被提升。

    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提起使对重压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


    8.3.4※ 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需要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在曳引轮上将钢丝绳和曳引轮的相对位置做出标记,轿厢承载150%额定载荷,历时10min,检查是否出现打滑现象。


    8.









    8.4

    平层精度

    轿厢在空载和额定载荷范围内的平层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15mm范围内;0.63m≤V≤1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30mm范围内;V≤2.5m/s的交、直流调速电梯,均在±15mm范围内。V≥2.5m/s的电梯应满足电梯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用直尺检查平层精度,着重检查空载和额定载荷工况。


    8.5

    当电源为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电梯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也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轿厢承载50%额定载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时,用电梯速度测试仪按规定的工况在电梯钢丝绳上测量电梯的运行速度。


    8.6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1.5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1.0m≤V≤2.0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m/s2。2.0m≤V≤2.5m/s的电梯,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65m/s2。此项要求由用户特殊提出时进行检验。

    使用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将传感器安放在轿厢地面的正中,紧贴轿底(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分别检测轻载和重载单层、多层、全程各工况的加、减速度值。


    8.7

    乘客电梯轿厢在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25cm/s2和15cm/s2。此项要求由用户特殊提出时进行检验。

    振动加速度检测方法同9.5条,取轿厢在额定速度运行过程中的最大值,以其单峰值作为计算与评定的依据。


    8.8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噪声(货梯只考核机房噪声)值为: 机房平均噪声不大于80dB(A);额定速度小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轿内最大噪声不大于55dB(A);额定速度等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轿内最大噪声不大于60dB(A);开关门过程中不大于65dB。

    机房噪音测试:当电梯正常运行速度运行时,声级计距地面高1.5m,距声源1m处进行,测试点取不少于3点,取最大值。 轿厢内噪声测试:电梯运行过程中,声级计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1.5m测试,取最大值。 开、关门噪声测试:声级计置于层门轿厢门宽度的中央,距门0.24m,距地面高1.5m,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


    8.9※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温升不应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只允许有轻微的渗漏油,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此项试验由安装调试单位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进行。检验机构查看其检验记录进行判断,必要时用点温计测量油温。


    8.10

    超载运行试验 电梯在110%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进行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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