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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途径探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途径探讨一、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目前普遍使用的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随着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承、发包双方因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对固定价格合同的选择使用进行认真分析,力求合同固定总价条款的严密性,以避免随着建设工程的全面展开而逐步显现出来弊端,引发建设工程固定价格合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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