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4-19 17:32: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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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6.2.4“容量大于5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的问题
最近碰到一个600m^3的消防水池,针对规范中的这一条比较犯难,规范中的分设是什么意思呢?
假设泵房中有六台泵,那么针对规范中这一条,是否应当将这六台泵分成两组,每组对应一个独立的消防水池(每台泵一个吸水口,整个工程共六个吸水口);或者将这六台泵看成一组,每台泵设置两个吸水口,分别引入两个独立的消防水池(整个工程共12个吸水口)。
不知如此表述是否恰当,还请各位兄弟姐妹驻足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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