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15 18:12: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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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为:120平方米;
火灾类别为:A类火灾;
危险级别为:轻危险级 ;
地上建筑 ,只有消火栓。
计算结果: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为:4.2A;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组“建器规管[2002]第002号文”关于“GB4351-84和GB4351-97中A类灭火级别当量比对表”的要求,按“新1A=旧4.6A”的标准进行新旧标准的当量转换,转换后的灭火器级别为:0.9A;
(由于设计规范与灭火器产品标准中的A类新旧标准转换不明确,此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若选择 MFzL1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Kg) ,单具灭火级别为:1A ,需配置1具。
计算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国家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的新版(1997版)标准和旧版(1984版)。
我这个的计算结果是下载这里的一个计算程序计算而得的,疑问是:新1A=旧4.6A?怎么新规范上没有说明?这样的话,那我们在计算选择灭火器时该如何选择?因为MFzL1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单具灭火级别为:1A (规范上规定,轻危险级配置点最低级别是3A,,每个配置场所不应少于两具。)这样该怎办?
还有一个就是:商业网点的面积均小于300平方,共8个这样的小型店铺排成一列。像这样的话,配置灭火器时是否需要按各个店铺的面积来计算选择,还是总的8间共同考虑一次计算 即可?我的理解应该是8个店铺,合作为一个配置场所。而不是一个一个店铺。不晓得这样对不?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ity-ants
沙发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005-08-18 1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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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布什
板凳
可按规划的理解,完全可以把这几个店铺作为一个设计单位来考虑的,这样的话,计算的结果所需配置的灭火器当然比每一间店铺来的少好多的,从安全考虑来说,每个店铺配置两具灭火器审图是百分百没有意见的。我以前的工程都是这样设计的。现在只是纯粹讨论理论上是否可以按整体来做一个设计单位这个问题。
2005-08-16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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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 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 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 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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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的灭火器不是放在店铺内,因为这些店铺的楼房是骑楼样的,也就是说,跟店门是否有关闭都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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