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15 16:29:15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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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暂住中国?
EMAIL电子期刊
第32期
2005年8月15日
昨天下班回到宿舍,经过莲塘商业街,几个人拖着一个已经几近瘫倒中年妇女,嘴里还大叫着:“再跑就打死你。”那个妇女惊恐的眼神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我心里有想流泪的感觉。后来知道原来是她没办暂住证。回到住处后,我拼命的翻原来的资料,翻原来记载的一些东西,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下边把这篇文章发在这里,希望大家能看完。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只能暂住?同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到底是谁之过?
亲爱的同胞,不妨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面: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一位未来的母亲对另一位未来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
面对此情此景,你一定会说,这是一位没有教养的妇女。孩子还没有出生,凭什么说,一个相对于另一个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错了。不是这位妇女缺乏教养,而是法律确实赋予了她和她的孩子与生俱来的特权。中国的户籍制度使一位母亲对另一位母亲可以这样夸耀。
如果林肯的母亲是在中国,面对这样趾高气扬的羞辱,她也无言以对。因为她是农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农民。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这是法律的规定。未来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为他连小学文凭都没有,这位伟大的美国总统就是想当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也不行,因为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要干这两种工作就必须有初中文化程度。尽管有限的教育也会使他念过“我爱北京天安门”,可北京不欢迎他,这样,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还祸不单行,因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他的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就已经是违法,他将随时被抓进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回原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他没有北京户口。如果另一个人和他的处境完全一样,仅仅凭北京户口,就能够得到政府的关爱,领到一笔救济金,更不会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国,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城市不是这样对待没有该市户口的农民。
当然,它们这样做都能够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据。这样的法律或者政策针对着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但我想说,人人生而自由,并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
我不想引用什么玄妙的理论,但我要告诉那些主张隔离的人,农民也是人,也是中国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理由被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农民除外”! 六十年前,当那些泥腿子们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前仆后继地“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时,他们当初是“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 ”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新中国献出他们的生命、献出他们的胳膊、献出他们的腿、献出他们的青春和鲜血。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社员”就是“集体”的农奴。他们彻底丧失了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
这才是历史上真正的史无前例。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那砸烂铁锅办食堂的声音,那饿死前想尝一口米饭的渴望,那要饭时低三下四的哀求,那几千万饿死鬼的冤魂……难道当轴诸公睡梦中还在回味茅台熊猫的余味时,就从来没有为中国存在过这样的问题而困扰片刻?当那些衣衫褴褛带着汗臭味进入你们善于审美的双眸时,在日理万机中就不能给他们留出一闪念的空间:九亿农民还要忍受隔离和歧视多久?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有的人已经尸骨无存,他们的梦想也早已随风而逝,可他们还有子孙后代。五十年了,今天的农民和他们的祖先一样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离和歧视,并没有摧毁他们的憧憬。他们悄悄地走来,城市粗暴地驱赶;他们哀求,城市无情。他们喊不出声,可我们难道都没有看到他们那含泪的眼睛这是一笔巨大的历史欠帐,它无法用金钱去计算:亿万农民的自由、幸福、尊严和人权。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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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tgzfly
沙发
2005-08-15 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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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fly
板凳
2005-08-15 16:34:15
赞同0
加载更多那么,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我们不妨看看几个城市的规定:《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这个人一字不识,也只会说他老家人听懂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这就意味着被拘押的时间加起来可以超过3个月,可能超过多少?不知道!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
(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这一个“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时间可以6个月以上!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万别老去洛阳一个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 ”。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当野狗都不行;是帮你找工作吗?不是。而是留站劳动。可留多长时间?不知道!这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种剥夺自由的严厉手段。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既然要组织劳动,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劳动?如果不愿意被强制劳动怎么办?……也许你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这对一个被收容的人却是他当前最大的问题:人身自由和尊严!还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回事?而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洛阳市规定,“被收容遣送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医疗、遣送费用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予减免;参加生产劳动的,从其劳动收入中抵支。”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规定也平淡无奇。实际上这意味着你自己花钱卖不自由!自己花钱买不自由--这真是天才的构想!本来就没有钱,如果不干足活,哪来赎身钱!至于会不会借机收你每天几十块钱,其实你可能是天天吃咸菜窝窝头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是不是会看到你家里也掏不起钱,就故意延长拘押时间,强制劳动,直到把费用挣回来,甚至还有点赢余,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这就意味着国务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居然说什么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岂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真是贼喊捉贼。此外,收容遣送也与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背离。因为它不但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而且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而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尽管收容遣送明明是违宪的,可是它依然显得生命力特别的顽强!而且是公民权被侵犯,连司法保护的渠道都没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庄严的法律,你为什么就不能让公民自由自在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呢?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 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其实何止北京!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或许人们见的多了,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可能没门。因为这种广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这恰恰是法院对之无可奈何的地方!因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位能够设想共产主义天堂的天才思想家,却预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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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许很喜欢《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过,如果创作了千古绝唱的瞎子阿炳,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当然你可以说五十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被收容者里,没有谁像阿炳那样才华横溢。他们不是阿炳,可他们也是人啊!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业了,可以去领一份救济金。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如果碰上天灾人祸,他们去领什么啊?!难道就只能靠国家杯水车薪的救济?谁权利以国家或者政府的名义,剥夺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难道谁觉得他们还不幸得不够?也许,有极个别人是由于喜好,但大部分人是不会希望自己露宿街头;也许,有人是想不劳而获才去乞讨,但是我们怎么可以以偏概全?阴暗的心理总是把那些乞讨的人想象成富裕的装穷者,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统计调查依据。但我永远忘不了在北京地铁口见到的:一对瞎子夫妻,男人拉着二胡,女人唱着“毛主席领导咱们翻了身”,脚下空空的盒子等着施舍。如果真是“依法办事”,我们的许多“有关规定”,就会*着许多进城的农民只能要饭流浪,露宿街头。想想看,如果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样,规定只招聘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人,亲爱的同胞,你可想过,这对数以亿计的文盲意味着什么?假如家乡因为沙漠化而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规制”断了,他们除了流浪要饭,还有什么选择?除了露宿街头,还有什么出路?他们也是中国人啊!人要吃饭是硬道理。北京的规制者们,请你们揣上500块钱,上街看看能够买多少东西,看看靠这点钱一年怎么生活下去。而中国农村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一年年就是这么生活!难道我们的法律,难道我们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真的可以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规制者们,你们可曾注意到,按照你们制定的“有关规定”,一个农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还是百万富翁,如果他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城市的劳动部门不会把他们统计进失业者里去,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们的只有收容和驱逐!因为他已经油干灯尽!如果一个昨天还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自己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样的命运!当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只能面临这样的命运时,难道不让人寒心?我们不能不问,这样的法律政策为什么能够出台并且长期存在?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如果一位北京居委会老太太向警察局长举报,在她那个小区里住着一个叫张三的人,是从农村来的,没有任何职业和谋生手段,而且他还在写一本更为危险的著作。你认为紧接着将发生什么事情?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忠于职守的警察局长将立即派人把张三拘押起来,然后送到该市的收容遣送站。随后,张三将被驱逐回原籍。把居委会老太太换成圣麦多尔教区的神甫,把小区该成教区,把张三还原为狄德罗,就成了真人真事。只是这位被告密的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并没有被巴黎警察局长拘押起来,然后驱逐出首善之区。可在中国天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不妨来看一段似乎平淡无奇的新闻报道: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按照北京的规定,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因此他永远没有机会到这里体验被收容遣送的滋味)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一般城市都是民政局管,北京毕竟是首善之区),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嫌不够热闹?),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了?)等着被遣送(押送?)回乡。可是就在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亲爱的同胞,你不妨演算一下,以每个房间--不知是不是也叫号子,不能瞎猜--住20人,要多少个房间),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生意兴隆,还吃什么,记者同志省去不谈,不过读者可以打听或者猜一猜)。除夕夜,他们用火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你不妨估算全国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一天会那么多?)”(《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2000年2月16日,括号内为笔者所加)这14万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可能有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可能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可能有在北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可能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可能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在中国,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因为你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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