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13 19:34:13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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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的一些人才制度也不利于创造发明型人才的才能发挥。创造学家们研究发现,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才可分为五种类型: A、高创造力高智力型,B、高创造力中等智力型,C、高创造力低智力型,D、中等创造力高智力型,E、低创造力高智力型。其中最具发明创造潜力却是B型人才,即高创造力中等智力型(爱迪生、诺贝尔、爱因斯坦等均属于此类型人才),这种类型的人对发明创造最为执著,最有可能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破、进而完成重大发明成果,而这类人才通常在学校的考试成绩评比中处于中上等水平,在我国目前考大学和研究生还以考试成绩为关键评定标教育选拔制度下,B类发明创造型人才却往往无法在激烈的考试竞争中获胜,而考入一流的大学、更极少有人能够顺利读到硕士以上学历,但我国大专院所和大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吸纳人才时,却要严格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这就把大多数最具有发明创造潜能的发明英才挡在了发明创造环境最为优越的科研机构以外,造成了我国创造力资源的令人痛惜的浪费、最具创造发明天赋的创新英才却找不到施展才华的空间(这同时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应尽快解决这一矛盾)。
此外不少发明人、尤其是自由发明人之间缺乏协作,多数发明人往往是在闭门造车、单兵作战,发明出的东西不够成熟、设计方案存在一定的缺陷等,导致发明成果难以实施,产品最终难以被市场所接受。这些也在制约了发明创造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列。
振兴我国发明创新事业的初步构想
当然,要全面振兴我国发明创造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诸多方面需要做出重大调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实现得了的。但我想如果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至少可以在短期内可使我国大陆地区的发明创造事业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首先要在全国营造一个关心发明、尊重发明创造乃至而崇尚发明创造的氛围。这需要政府、媒体、发明创新人员的共同参与。比如政府可以起草颁布一套《发明创造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发明创新活动进行界定和规范,保护发明人的合法全权利和人身安全,提高发明家的社会地位,打击技术欺骗行为,建立完善的发明家职业化制度。同时还可设立全国性的发明创新知识宣传周或宣传日--中国发明周(或发明节)并在每个发明周上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宣传创造发明的知识,倡导发明创新,激发人们的创新意识,同时也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科技素养水平。
将非职务发明人,尤其是那些有突出发明创造天赋、对发明创造极其执著的自由发明人,纳入国家的技术创新体系。给这些准职业发明家必要的帮助,借鉴一些科技强国的成功经验,通过筹集基金形式(必要时可以通过发行发明彩票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资助自由发明人的创造发明活动),资助那些在发明创造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发明家每人一个小型的发明实验室,解决这些发明家们的在研究新项目时的试验问题,同时还应考虑允许职业发明家借用国家所建立的非保密性国家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发明创造环境。
组建国家级的创造学研究中心,投入重金,组织一批创造学家,结合我国国民现有的文化背景、思维习惯与思维特性,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创造思维技法,构建起一套新时代下的、基予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发明创造理论体系,为我国目前和今后阶段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普及创造学知识,尤其是让那些具有决策权、影响力的群体掌握一定的创造学知识,增强创新意识,可以考虑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中增加一些有关创造学的考察内容,在对地方政府官员、各类学校的校长进行选拔时,也应重点考察一下他们的科技创新素养。同时在大、中学校尤其师范学校开设创造学基础课程,普及创造学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创造发明、关注创造发明、支持创造发明、参与创造发明。
修订国家级技术研究创新机构的用人制度,构建一条优秀发明创造人才进入国家级技术研究创新机构的绿色通道。对于国家级的从事技术创新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可以通过特批形式,准许那些具有发明创造天赋的青年人,进入国家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从事发明创造实践活动。
加大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打击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对于恶意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与严厉制裁,给予侵权者几倍于非法收入的罚款,直至没收全部财产,确保发明创造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
作者:sjd808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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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gxtr01
沙发
2005-08-15 0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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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板凳
百业待举。
2005-08-14 13: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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