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10 18:02: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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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气体灭火设置问题,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建筑物为地铁运营控制中心,面积400平方,层高9M。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第19.1.31条:
“地上运营控制中心气体灭火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8.7.5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四、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五、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²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六、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五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知道该控制中心是不是属于以上某一类?
因为建筑方为港方,港方建议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大吓,你们认为是设置气体灭火,还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是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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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也许但从造价方面考虑的话可能预作用系统比较经济.
不过用预作用的话,万一发生火灾的话,那岂不是该线路整个地铁系统都有可能瘫痪.
这样的话,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请问大家有没有做过这种控制室的先例.国外的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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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估计主要问题在于港方担心如果采用二氧化碳的话,在地下不容易排走(CO2的密度大),这样的话的确不是很好。
最后,你的建筑物高度超过9m,普通喷头已经不现实了,这样加上预作用系统本身的费用就较高,所以整体费用并不低于气体灭火系统多少.但你仍可以自己做个比较,这样也好让业主心里有数。
所以依据这条规范的备注,如果你的主机房符合这个条件的话,建议考虑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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