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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4.10.1

发布于:2010-03-29 16:29:29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4.10.1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防烟措施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本措施4.9.1条第2款除外)
(4.9.1第2款: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依据上面的条款,是否可理解为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4.9.1条的第2款时也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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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m_lyyyfr1
    tm_lyyyfr1 沙发
    这就是合理不合法
    2010-04-08 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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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villagerchan
    villagerchan 板凳
    新规范没出来之前,请不要挑战规范,严格来说措施只具有参考价值,我们执行的是规范。
    2010-04-07 1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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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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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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