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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开往另一防火分区的出口可作第二安全出口?

发布于:2005-08-09 12:06:09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近来与同事之间经常讨论一些琐碎而又经常碰到的问题,本人将陆续发表?请大家热烈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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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cewater1978
    icewater1978 沙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006-10-24 1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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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ewater1978
    icewater1978 板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006-10-24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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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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