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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办公楼消防按《低规》哪条考虑?

发布于:2005-08-09 09:33: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
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多层办公楼是参考第三点中的“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来做呢(因为这里有个“等”字)?还是按第五点的其他民用建筑来考虑消防?
请教各位水友!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an20002001
    shan20002001 沙发
    后者,给排水技术措施上很明确!
    2005-08-10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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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keeper
    keeper 板凳
    但是有的甲方看了规范,非要纠住不放说要取消消火栓,只好出变更,我们单位出变更很麻烦的。所以对这些模糊的条文一直很头痛。
    我们做设计的,当然要从安全角度来设计,可是有的甲方见跟我说不通,就找我们领导,让我们领导来压我,我们领导都是其它专业的,真是头痛。
    2005-08-10 0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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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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