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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地源热泵的国家补贴标准谁可以告诉我一下吗?
最新的地源热泵的国家补贴标准谁可以告诉我一下吗?
现在国家对热泵方面的具体补贴办法出来了吗?谢谢回答的朋友!!!
发布于
2010-03-24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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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dkongtiao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通知
琼财建[2009]1293号
海口市、三亚市财政局,海口市建设局、三亚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的有关规定,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推动我省城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现将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省地级市;
(二)在今后2年内每个城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三)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四)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
(五)已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3);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二)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附1);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附2);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附3);
(五)用于申报的其它材料或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摸底工作,并积极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将各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汇总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以城市为单位联合报送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申报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确认。
各城市应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五、财政补助额度及拨付程序
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我省后,示范城市应组织示范项目提交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专项审查通过后由省财政预以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90%到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余10%用于全省规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工法等图集标准的制定研究。
六、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
综合考虑我省财政状况,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积极推进示范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公共建筑,给予核定的示范项目增量投资部分的50%予以补助(剩余增量投资的50%由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居住建筑,给予核定的示范项目增量投资部分的60%予以补助(剩余增量投资的40%由项目业主自筹资金)。
七、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市县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四)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技术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2010-03-28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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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leiye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2010-03-25 14:56:25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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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aaaaaaa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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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建[2009]1293号
海口市、三亚市财政局,海口市建设局、三亚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的有关规定,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推动我省城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现将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省地级市;
(二)在今后2年内每个城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三)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四)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
(五)已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3);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二)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附1);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附2);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附3);
(五)用于申报的其它材料或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摸底工作,并积极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将各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汇总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以城市为单位联合报送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申报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确认。
各城市应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五、财政补助额度及拨付程序
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我省后,示范城市应组织示范项目提交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专项审查通过后由省财政预以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90%到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余10%用于全省规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工法等图集标准的制定研究。
六、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
综合考虑我省财政状况,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积极推进示范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公共建筑,给予核定的示范项目增量投资部分的50%予以补助(剩余增量投资的50%由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居住建筑,给予核定的示范项目增量投资部分的60%予以补助(剩余增量投资的40%由项目业主自筹资金)。
七、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市县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四)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技术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