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3-22 11:33: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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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如题,建筑定性该楼为一类公共建筑(综合楼),共16层,4~5层间还有一设备层。按喷规,商场按中危Ⅱ级考虑,5~16F可以按中危Ⅰ级考虑。不知一栋楼内是否可以存在两种危险等级的设置?设备层是否需要设置喷淋,又该按哪个等级考虑?标准层一边是公寓,一边是住宅,按高规,如果公寓可以看成普通住宅的话,那可以只在走廊等公共部分设置喷头;如果不可以的话,那公寓内应该设置喷头,那属于同层的普通住宅内如果不设置喷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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