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8-05 12:26:05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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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群体性事件”10年增6倍
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
“群体性事件”剧增的背后,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恶劣现象的不满。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其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必须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
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社会矛盾凸现
“目前中国处在急剧的转型期,更注重发展效率和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分配不公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容易产生。”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如是说。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发展到这一阶段正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一份公开材料显示,在过去的土地征用中,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30%,开发商占40%~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10%。政府对转让土地乐此不疲,而农民显然难以接受如此低的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据此认为,“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公安部长周永康说,深入分析这些事件,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果有关地方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
■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大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中国已经进入了转型期工人和农民这两大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
但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利益被侵害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毛寿龙教授说。他建议,政府应当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以司法制度来解决。”
■政府改革与之适应中央党校周为民教授认为,建立这种利益诉求和维护机制,与政府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身密切相关,要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还权与民。“政府职能革命就是要把一部分功能移交给社会,发展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让民众能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
全国政协常委翟泰丰则认为,“中国现行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司法专家普遍认为,只有健全而独立的法制,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真正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在坚持法治原则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冷暖。(据《新华每日电讯》陈利华/文)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sunjy1
沙发
2005-08-05 15:43:05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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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_sncn
板凳
2005-08-05 15:34:05
赞同0
加载更多一看就知道想歪了!
不过我也一样啊!
中国的群体性事件还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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