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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契税纳税申报表

发布于:2010-03-16 10:15:16 来自:给排水工程/给排水资料库 [复制转发]
合肥市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平方米
纳税人
(承受方) 名 称 识 别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转让方 名 称 识 别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房屋地址
权属转移类别
权属转移面积 平方米
成交价格 元
计税价格 元
适用税率 4%
计征税额 元
减免税额 元
应纳税额 元
备 注
纳税人员
签 章 法人代表
签 章 经办人员签 章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
征收机关
收到日期 经办人 审核
日期 审核人员
审 核
记 录 征收机关签 章
(本表A4竖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征收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纳税人保存。)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二)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三)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四)权属转移类别:(土地)出让、买卖、赠与、交换、作价入股等行为。
(五)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六) 计征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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