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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讲义.

发布于:2010-03-15 08:53:15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第一讲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历史、现状及方向
一、水价历史沿革
(一)公益性无偿供水阶段(1949~1965)
(二)政策性有偿供水阶段(1965~1985)
(三)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1995)
(四)水价改革发展阶段(1995~2003)
二、《水价办法》概要
(一)制订《水价办法》的必要性
(二)《水价办法》的形成过程
(三)《水价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四)《水价办法》的特点
(一)制订《水价办法》的必要性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水价改革实践的需要
3、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需要
4、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需要
5、与相关法规配套的需要
(二)《水价办法》的形成过程
1、第一阶段(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
水利部水政资[1994]553号文
2、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9年)
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国办函[1995]51号 1995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3、第三阶段(2000年至2003年)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制订水价办法的请示》2002年6月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废止水费办法的请示》 2003年3月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 2003年7月
(三)《水价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
第三章 水价制度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阐明制定《水价办法》的依据
2、规定《水价办法》适用范围
3、明确水价形成机制
4、规定水价构成
第二章 水价核订原则及办法
1、水价核订原则:
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
2、合理分摊
3、分类补偿
4、分类定价
第三章 水价制度
1、两部制水价
2、超定额累进加价
3、丰枯季节水价
第四章 管理权限
1、中央直属工程及跨省水利工程
2、地方水利工程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供水经营者
2、用水户
3、价格主管部门
4、其它有关方面
第六章 附则
1、水费的使用
2、排水费收取范围、计价原则
3、解释权
(四)《水价办法》的特点
1、定价原则发生显著变化
2、完善了水价构成
3、合理划分了水价管理权限
4、明确了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
三、水价改革的背景
(一)水资源的严峻形势
(二)中央治水新思路形成
(三)水利工程及设施状况
(四)国际上对水管理的反思
(五)水价管理现状
(一) 水资源的严峻形势
1、水资源短缺
2、水资源浪费使用
水资源短缺
每年因干旱受灾耕地3亿多亩
城市人口有1.5亿人因缺水受到影响
水资源已成为某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例:甘肃省民勤县
河北沧州地区
北京市
水资源浪费使用
农业用水大水漫灌比较普遍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40%)
(五)水价管理现状
水价水平仍然偏低
水价调整机制不灵活
计价方式单一
农业供水普遍末实行计量收费,实收率低
末级渠系水价秩序混乱
四、水价改革的方向、目标
(一)水价改革的方向
(二)水价改革的近期目标
(三)水价改革的长期目标
(一)水价改革的方向
1、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有利于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3、有利于正确处理供、用水户及各方的利益关系
(二)水价改革的近期目标
1、建立较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2、水价调整到较为合理的水平
3、形成较为合理的水价制度
4、建立较为有效的水费计收体制
5、建立较为合理的水费使用制度
(三)水价改革的长期目标
1、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2、合理的价格水平
3、合理的水价制度
4、有效的水费计收体制
5、合理的水费使用制度
第二讲 权利、义务和 法 律 责 任
一、基本概念
二、水价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三、供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用水户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基本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行为 。表现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及受害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责任主体
1、供水经营者;
2、用水户 ;
3、水价管理部门;
--指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要作为;
不作为要问责;
作为要依法。
二、水价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水价管理部门的权利
制定水价权;
监督检查权;
行政处罚权 。
(二)水价管理部门的义务
1、公布水价的义务;
2、宣传水价的义务;
3、适时调整水价的义务;
4、开展成本调查及听取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意见的义务。
(三)水价管理部门承担的法律责任
1、越权审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不适时调整水价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3、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供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供水经营者的权利
1、水费收取权。
(经营者或委托的单位、委托要签订委托合同)
2、水费使用权。
3、中止供水权。
(二)供水经营者的义务
1、执行水价的义务。
2、如实提供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的义务。
3、加强供水管理降低供水成本的义务
(三)供水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供水经营者不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执行水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水价,擅自变更水价。
2、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供水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四、用水户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用水户的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监督权。
4、公平交易权。
5、用水权。
(二)用水户的义务
1、交纳水费的义务。
2、提供水价成本调查资料义务。
3、服从供水调度的义务。
(三)用水户承担的法律责任
1、预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2、其他责任。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签订供用水合同问题;
签订供用水合同是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共同的义务 。
(二)关于计量收费问题。
实行计量收费是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共同的义务。
要完善计量设施问题。完善计量设施是实行计量收费的条件。
(三)关于中止供水问题。
实质是中止供水合同的具体形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中止供水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必须通知用水户。
②必须注意“合理期限”。合理期限是指从应该缴水费的第一天开始到停止供水时的具体时间,合理期限的上限在《水价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或下达水价执行文件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在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③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中要明确中止供水的具体事宜。明确中止供水的具体条件,按照合同规定因拖延或拒交水费而中止供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户负担。
第三讲 水价核定原则
第四讲 水价构成及影响因素
本讲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水价的构成
一、水价的定义
二、水价的基本构成
三、几种特殊类型水价的构成
四、水价的定价成本
第二节 水价的影响因素
一、影响水价的自然因素
二、影响水价的社会因素
三、影响水价的工程因素
第一节 水价的构成
一、水价的定义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水利工程排水价格是指排水经营者将排水受益区域内的地面涝(渍)水以及生产、生活废水,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排出区域外的价格。
二、水价的基本构成
水价的基本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
——供水生产费用
——利润
——税金
年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
供水价格 = ————————————
年供水量

(一)供水生产成本
1、成本、费用的涵义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供水生产成本的涵义及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直接工资是指直接从事水利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和供水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障支出。
直接材料是指供水经营者直接用于供水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其它直接材料以及向上一供水环节交纳的水费等。
其它直接支出是指供水经营者发生的除直接工资、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支出。
制造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供水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 水资源费和其它间接费用等。
(二)供水生产费用
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费用。主要有:
①水费计收部门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办公、差旅、物料消耗等公用经费;
②代收水费手续费、销售服务费;
③展览费、宣传广告费等。
管理费用:
供水经营者的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办公、差旅、物料消耗等机构经费,业务招待费,工会、职工教育、劳保、待业保险、咨询、审计、诉讼、财产损失等费用。
财务费用:
供水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利润
1、利润的涵义
2、利润率取值
3、净资产的涵义及确定方法
1、利润的涵义: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2、利润率取值:
农业供水利润率取值为零,工业、城镇自来水等非农业供水,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现非农业供水净资产利润率取值范围8.12~9.12%。
3、净资产的涵义及确定方法
(1)什么是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供水经营者的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在会计准则上称之为所有者权益。
(2)计算公式: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 配利润
(3)亏损情况下净资产的取值:
对于某些已建工程,因政策原因,水价达不到成本,水管单位亏损而造成未分配利润出现负值时,核价中净资产可按所有者权益剔除未分配利润计算。
(4)供水净资产的核定:
供水经营者的净资产,首先分配计算出供水净资产,再分配计算出农业、非农业供水净资产。
(四)税金
1、水价核算应计入的税金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税金有三类:即行为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排灌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非农业供水价格核算计入税金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既不交营业税,又不交增值税时,水价中只计入所得税。
交增值税时,水价中应计入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所得税。
交营业税时,水价中应计入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和所得税。
2、计算公式:
供水利润=供水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所得税=供水利润×所得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成本+费用+供水利润+所得税)×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营业税=(成本+费用+供水利润+所得税)×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附加税税率
注意: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3、含税价格的核算举例
某水库管理单位有农业供水和城市自来水厂供水两个供水项目,向自来水厂提供的年供水量是3000万立方米。经计算,分配给自来水厂供水项目的供水净资产是2000万元,供水成本费用是800万元,交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要求核算向自来水厂供水的价格。
解题方法:
第一步:计算供水利润
目前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为6.12%,按《水价办法》规定,净资产利润率的取值范围为8.12%~9.12%,取中值8.62%计算。则应计入水价的利润为:
供水利润=供水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2000×8.62%
=172.4(万元)
第二步:计算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计入水价的所得税为:
所得税=供水利润×所得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
=172.4×33%÷(1—33%)
=84.9(万元)
第三步:计算营业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营业税=(成本+费用+供水利润+所得税)×营业税率÷(1-营业税率)
=(800+172.4+84.9)×5%÷(1-5%)
=55.6(万元)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附加税税率
=55.6×(7%+3%)
=5.6(万元)
第四步:核算水价
水价=(成本+费用+利润+税金)÷供水量
=(800+174.4+84.9+55.6+5.6)÷3000
=0.37(元/立方米)
故该水管单位供自来水厂的核算水价应为0.37元/立方米。
三、几种特殊类型水价的构成
(一)两部制水价
基本水价由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构成。
计量水价由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它成本费用,以及税金、利润构成。
方法一 :基本水价与基本水量不挂钩方式
基本水价不含基本水量,计量水费按实际供水量计收。此时,已建工程按多年年均供水量核算计量水价,新建工程按年设计供水量核算计量水价。
基本水价=(直接工资+管理费用+50%折旧费+50%修理费)÷年供水需量(或供水权水量或合同水量或有效灌溉面积)
计量水价=[50%折旧费+50%修理费+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部分制造费用(不含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利润]÷多年年均(或年设计)供水量
方法二:基本水价与基本水量挂钩方式
基本水价包含基本水量,实际用水量不超过基本水量时只收取基本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后,再按超过的水量另外收取计量水费。
基本水价=(直接工资+管理费用+50%折旧费+50%修理费)÷基本水量
计量水价=[50%折旧费+50%修理费+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部分制造费用(不含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利润]÷[多年年均(或年设计)供水量-基本水量]
2、还本付息水价的构成
还本付息水价应由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偿还建设贷款支出构成。
计入供水价格的偿还建设贷款支出,应为按整个经营期等额还本付息计算的年应付本息,扣除贷款形式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水价=(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年本息-贷款固定资产折旧费) ÷ 供水量
i×(1+i)n
年折旧= P× ──────
(1+i)n -1
贷款固定资产折旧费= L×r

式中:
i——长期贷款年利率;
n——经营期(年);
P——贷款、债券总额。若施工期为m年,施工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至第m年每年年初贷款、债券额分别为P1、P2、P3…Pm,则受益年年初的贷款债券本息和:
P= P1(1+i)m+P2(1+i)m-1、P3(1+i)m-2+…+ Pm-1(1+i)2+Pm(1+i)
L——供水固定资产折旧;
r—— 供水贷款债券占供水总投资的比例。
3、动用死库容水价的构成
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死库容的供水价格,除由正常供水情况下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外,还应由供水经营者因动用死库容所增加的成本、费用,以及供水经营者因动用死库容在大坝安全、水产养殖等方面造成的损失构成。
四、水价的定价成本
(一)政府定价成本的概念
政府定价成本是指所有经营者生产经营或提供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二)水价的定价成本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折旧
3、固定资产修理费
4、供水生产人员及工资标准的确定
5、管理费和销售费用
1、固定资产原值
1994年3月31日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已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定。
1994年3月31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报表确定。
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以及未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的,应按资产评估程序进行评估,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2、固定资产折旧

年折旧额计提越多,现行水价越高,但可计提折旧的年限越少,净资产也越少,未来水价难以提高。
折旧的计提要与水价、收入相匹配,不宜虚提折旧。
3、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的大修费和岁修费。
固定资产大修费,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大修经验,逐件确定大修费率,按大修理费率计算固定资产大修费。
岁修费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确定。
4、供水生产人员及工资标准的确定
供水生产经营人员原则上据实核算。
人员数超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规定上限的,按上限确定。
工资标准采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比较恰当。
5、管理费和销售费用
管理费和销售费用的合计数不超过水价定价成本的30%。
将单位管理部门、销售部门的人员工资分配计入供水直接工资,不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三) 用水者协会供水成本的核算

用水者协会供水的成本应等于向水管单位支付的买水费用加上从买水计量点到农户计量点之间的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协会供水的单方成本计算有两种方法。
1、协会只在买水计量点(进水口)安装有量水设施,协会供水的单方成本按下式计算。
V
C= J + ────
W
式中:
C—— 协会供水单方成本;
J—— 向水管单位买水的单方水价,即国有工程水价;
V—— 协会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
W—— 协会在买水计量点的实际买水量。
2、在协会辖区内,各用水组进水口都安装有量水设施,按各用水组计量点量测的用水量计收水费时,协会的供水单方成本按下式计算。
J×W+V
C= ─────
∑Wi

式中: C—用水者协会的供水单方成本
∑Wi—各用水组计量点量测的实际用水量之和
J、W、V的符号意义同前
第二节 水价的影响因素
——自然因素
——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
一 、影响水价的自然因素
——水资源丰缺程度
——水质的优劣程度
——水资源的开发条件
——水源多元化格局
——降雨的年际间变化
(一)水资源丰缺程度
   水资源既是基础性自然资源,也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商品,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水资源丰缺程度不同,供求关系不同,边际价值不同,供水价格不同。
  水价中要体现其稀缺程度的度量,即稀缺价值。

(二)水质的优劣程度
   按值论价
优质优价
劣质劣价
(三)水资源开发条件
  水资源开发条件好的地区,其开发成本低,供水价格也低。
水资源开发条件差的地区,其开发成本高,供水价格也相对较高。
(四)水源多元化格局
   各种水源的成本费用不同,成本水价不一样。
  多种水源让用水户有选择的余地,给用水户产生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信息,抑制了水价的提高。
  单一水源强化了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抬高水价水平。
(五)降雨的年际间变化
   降雨量在年际间的变化,对农业供水量有很大的影响。
  丰水年的农业用水量少,干旱年的农业用水量大。
  核算水价的供水量资料选择受降雨年际变化影响。
  南方省份选用的供水量资料应有代表性,连续五年以上比较恰当。
二、影响水价的社会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地区产业结构
——政策因素
——体制因素
——水资源供求关系
——环境因素
——人为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社会经济发展高,相应的承受能力强,供水价格可高些。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相应的承受能力低,供水价格低些。
(二)地区产业结构
   如果第一产业——农业所占比重大,供水价格总水平必然偏低。
  如果第二产业比重大,并且都是高耗水的传统产业,虽然水价可高于农业,但也受到限制。
  如果第三产业比重大,高科技产业比重大,其供水价格可更高些。
(三)政策因素及体制因素
  ——水价政策
—— 农村税费改革、农产品价格、农业投入等三农政策
—— 产业经济政策
——水利工程投入、水管理体制、财政补贴等水利政策。
(四)市场供求因素
  水资源丰富,供大于求,水价低。
水资源短缺,求大于供,水价高。
(五)环境保护因素
   用水,尤其是过度用水,会对环境产生破坏。
  国家为保护水环境,限制开采地下水、治理污水的收费措施,对供水价格产生影响。
(六)人为因素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对水价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利、水价的理解、支持程度。
  三、影响水价的工程因素
——工程规模及结构
——工程状况
——供水保证率
——工程管理水平
——计量点的位置
(一) 工程投资规模及结构
水价与工程投资规模及结构、供水量、供水性质是密切相关。
单方水折旧越多,水价就越高。
投资是采用贷款还是国家无偿资金,对水价有影响。
(二) 工程状况
    工程状况的好坏,决定着运行维护管理费的开支情况。
工程状况越好,运行维护管理成本越低,水价也会相应低些。
(三)供水保证率
   保证率越高,工程建设需要的投入越大,管理服务的要求越高,运行管理成本支出相应大些,水价应高些。
反之,保证率越低,工程投资成本越小,水价也应低些。
(四)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是实行粗放式管理,还是实行规范化的、高水平的管理,所投入的成本是不同的。
  管理水平高,需增加人工等费用,减产维修费用,节省水量。
  管理水平对供水成本有影响,因而对水价产生影响。
(五)计量点位置
   农业供水的计量点选在支渠进水口还是斗渠进水口,其成本不一样,因水损的原因,水量也不一样。
计量点越往下延伸,单方水成本越高,量测的水量越少,水价也应越高。
第五讲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
一、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是水利工程水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

《水费办法》 《水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二章 核定水费标准原则 水价核定原则及方法
第三章 水费的计收 水价制度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管理权限
第五章 附则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二)水费计收仍然是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
1、影响水价核定的调整
2、影响科学水价制度的实施
(三)水费的使用管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影响水价改革的成败
2、影响水利工程状况
3、影响水利部门的形象
二、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价格)转变
(一)水费性质的转变
1、国务院《水费办法》:由水利部门商情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1号)
3、国家物价局1992年中央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
4、财政部1994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水管单位生产经营性收入包括供水、发电及综合经营生产所取得的收入。
5、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及调整水价。
6、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根据国家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和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水费已经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
7、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2001年12月):水利工程水费纳入价格管理后,其价格标准按照国家计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
(二)水费性质转变的意义
1、最终确立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地位
2、有利于深化水价改革
3、有利于水费的计收
4、有利于水费的使用管理
三、水费计收使用管理现状
(一)水费计收体制
(1)水利工程管理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管单位
乡村集体组织(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2)多级供水的情况
(3)水费计收方式 直接收取
间接收取(银行、财政所、粮管所等)
(二)存在的问题
1、水费计收中存在的问题
(1)收费主体乱
(2)乱加价
(3)乱收费
(4)用水不计量
2、水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平调挪用水费(政府、有关部门)
(2)不合理使用
3、水费计收使用中问题造成的后果

(1)水费收取率低
(2)工程破损严重(需花更多的钱修理)
(3)用户特别是农户不合理水费负担重
(4)影响政府及水利部门的声誉
四、加强水费计收工作
(一)明确计收主体
《水价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水费”
委托收取合同
水费专用发票
(二)签定供用水合同,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水价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
用水合同的作用:促使供水者提高服务质量
促使用水户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
促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转变
(三)加强计量工作
1、水费计量工作现状
2、计量供水的意义
3、计量设施建设的要求
(四)水费收取要采用公示制
1、《水费办法》的规定
2、水费公示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计收水费
3、水费公示的主要内容:
水价 各环节水价
水量 每户用水量
水费 应交和实交水费
五、规范水费的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水价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供水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水费使用制度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2、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3、加强财务检查、审计稽核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督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体:水管单位职工、投资者、灌区领导
外部监督主体:政府、用水户、新闻单位、中介组织
(四)做好水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1、协调财政、税务关系
2、理顺供用水体制,完善合同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
第六讲 水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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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xlfgyg
    sxlfgyg 沙发
    太好了啊,就是要这样的东西啊
    2013-07-09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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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ddzy0829
    ddzy0829 板凳
    这个水价还是有点儿麻烦!
    2012-06-08 1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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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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