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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发布于:2010-03-09 19:11:09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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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

                   二OO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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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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