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31 23:41:31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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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大开间办公室,每层小于2000m2,采用散流器天花送风,灯具吊顶集中回风。4个排烟口设在吊顶空间内四个角。在二次装修时,重新隔断,部分房间超过100m2,按规范应设置机械排烟。是否需要做相应修改?
1)如果不做改动,着火房间的烟仍然会进入吊顶被排掉,但对某个房间排烟量要求可能不满足。
2)如果对需排烟的房间,把排烟口接至天花下,但由于房间与吊顶内联通,排烟系统启动前,大量的烟已经进入吊顶,吊顶内仍为储烟仓。就不符合排烟口必须设在烟仓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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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hhbox是正确的。我最近又翻了一些书。看了张吉光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通风与防排烟》,以及一些国外的资料。这种情况。应该是房间用不燃材料隔断到顶,划出单独的防烟分区来处理。否则即时将排烟口接到室内吊顶一下也不能阻止烟火的扩散。
虽然消防验收通过了,但还是要把问题搞清楚,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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