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100米的一类综合楼的住宅部分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请教:一建筑高度<100米的一类综合楼,一至四层为商业网点及办公,五至三十一层为住宅,标准层住宅为每层十三户,有一个U型的走道,请问,住宅部分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高规没有明确规定,但高规规定二类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需设喷淋(包括走道),那么一类综合楼的住宅部分的走道是否属公共部分呢?是否需设喷淋呢?

全部回答(5 )

  • whf1118
    需要增设:time:
    2010-03-02 14:48:02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beiar
    凡是高层商住楼无论是否超过50米,均属于不低于二类的高层综合楼,也就是说住宅走廊部分都要设置喷淋,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但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很多商住楼的住宅走廊部分都没有做喷淋。

    [ 本帖最后由 beiar 于 2010-3-1 11:15 编辑 ]
    2010-03-01 11:00:0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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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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