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物业管理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应急预案

发布于:2010-02-24 16:15:2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相关资料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 hot-coff
    hot-coff 沙发
    怎么发到这里来了?
    2010-04-13 10:55:13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闲聊茶吧

返回版块

114.53 万条内容 · 18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可享税收优惠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另一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对这部分污水处理费,国家将从财政上给予补贴。对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税收优惠。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一般由自来水厂(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定期支付给当地财政部门用于公益性污水处理建设,如更新当地水管网、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于经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后建立的污水处理单位,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将污水净化,达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标准,其向污水排放单位或个人等服务对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规定,可以认定污水处理单位为生产性企业,其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