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防火规范3.3.1条疑问

防火规范3.3.1条疑问

发布于:2010-02-23 19:12:2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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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时”是否应为“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本表规定,且......时”,因为从逻辑关系上,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已经是在降低要求了,前面的话应该是加以限制条件,如果防火分区面积又可以变大,那这个限制条件反而是在放得更宽了。是否如此,还是我理解有误?请教。
  • goodhouse
    goodhouse 沙发
    为什么有的条文,比如3.6.9 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为什么一定要写“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而不直接写防火墙? 另一些条文,比如5.4.1条“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直接就说防火墙。
    “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和防火墙有区别吗?
    2010-02-28 17: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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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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