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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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0-2-3 阅读次数:531)
http://www.ahjst.gov.cn/ahjst/infodetail/?infoid=9988159c-7b48-4209-80ee-3492ac455d29&categoryNum=028001
建市函〔2010〕7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注册工作自2010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为了做好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程序
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中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核准程序。
1、申请人应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勘察设计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勘察设计企业)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注册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明确初审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并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注册管理机构对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报单位补正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其中需上一级批准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4、所有批准的执业注册证书和专用章领取事宜,统一在安徽省勘察设计信息网(
http://www.ahkcsj.com.cn)公布,由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凭有效证件至信息发布单位领取。
三、注册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具体材料应满足《通知》中的规定(也可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建筑市场,看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
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企业版软件,接收、核对、汇总和上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及时、有序,我们将于2010年5月集中办理此3类注册的初始注册核准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其初始注册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2、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审批审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不得向申请注册人员收取注册费。
3、联系方式
1、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1-2871513、2646020(传真)
2、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地址:合肥市宣城路64号星辰花园B座1906室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4661750(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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