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2-03 14:32:0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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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规8.5.3中提到线槽内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那么以三相五线电缆为例。桥架内也就能装七八根电缆(PE、N线可不算为载流导体),对于配电室需要设置很多桥架。
2 民规13.9.8提到消防支线电缆不应穿越防火分区,如果在导线在墙内竖向穿越防火分区(应急照明)是否可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77页b图)
3 民规13.9.10提到公共建筑物的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那么其它层是否都应该为不同的双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版11.2.2提到消防设备与其配电的配电箱距离不宜超过30m)。例:有地下室2000平米为一个防火分区,长65米,宽30米。设置有2个消防排风机、2个送风机分别在不同的机房内,是否可以用一个双切箱给排风机和送风机配电?
4 民规7.6.4中提到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该切断电路。在92年版中规范在此处加括号(包括消防水泵、风机等),而在新版规范中是在条文解释中提到此事。是否有意弱化此处?现在有的做法是在消防水泵、风机等控制箱的热继电器处要求只报警,不断电。而在上级的消防双切箱、低压配电室内的消防回路断路器采用放大脱扣电流的方法(一般为计算电流的1.5倍左右),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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