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2-01 14:07:01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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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很多设计人员,见多识广,要是版主觉得不合适,帮忙移个位置,勿删。。。
情况1:在某小区规划图里,A栋的规划层数是“18F”,现在18层平屋面立起了柱子和廊架,在廊架下面可以局部采用天窗、预制板等方式设置楼板(方便改成户内楼梯),方便购买18层的住户改装成复式楼,即变成“18+1F”。
问题:1、屋面是没产权的,住户在改成复式楼后,违规的是住户,是不是不关开发商什么事?
2、A栋的屋面,是否应该属于该栋所有住户所有?通过购房合同,能把这些屋面的使用权交给这些顶层客户???
情况2:A栋规划层数是“18F”,现于18层的户型里设置一个两层通高的空中花园(顶部围合,一个外墙面不围合),看上去也是18+1了,是否可行?
问题:空中花园好像不同于室内,不存在超过4.5m算2层的规范吧?难道这样可行?但这个空中花园的顶板应该到了19F的顶板了。。。
希望高人指教,而且最好能够提供条文或法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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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00133hs 于 2010-2-2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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