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1-28 09:52:28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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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发贴,请各位大师帮忙
1 旅游饭店的划分:民规3.2.2中对建筑物(旅游饭店)的用电负荷分级做了规定,但对于由政府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等单位建的招待所(宾馆)是否能按旅游饭店的负荷等级划分,或者按省部级、市地级办公楼考虑?
2 配变电所的位置:本次民规4.2.1中对于变配电所已经可以和厕所等潮湿环境贴临(做防渗透处理),但不应在积水场所的下方。假设在地下室内设置变配电所,上面有一层技术夹层,一楼设置厨房,这样是否满足规范?
3 民规4.3.2中提到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例:建筑重要用电为一级负荷,其他均为二级负荷(无三级负荷)。采用两路高压进线,如果两个变压器均可以满足100%用电的话,那么变压器的平时负载率就在55%左右,比较浪费;如果互为备用,两变压器平时负载率设计在80%左右,那么当一路高压停电时(或一个变压器维修时),势必造成二级负荷供电的回路要停电(尽管考虑到变压器短时可超负荷运行120%)。是否可以?
4 民规4.9.11中提到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那么这两个门是否可以一个为1.5m的门,另一个为正常大小的防火门?矩形的配电室的门是设置在矩形长边的两端,还是在矩形短边的两端(门开在两端,规范中是否有具体两门应离开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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