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1-18 22:14:1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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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长度62m的内走廊,建筑条件限制,左侧15m处带窗户,且面积超过走廊面积2%,走廊另外一头为防火门与中庭分割,由于不满足“排烟口距离最远端不超过30m”的要求,是否可以考虑在距离右侧防火门19m处再设置一防火门,这样左侧为43m内走廊,满足排烟要求;右侧小于20m的内走廊可以不考虑排烟。 不知道这样行吗? 似乎可行,但这样好像将一个大的不满足要求的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可以不做处理的小分区,似乎很很滑稽!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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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规定:当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当内走廊超过20米需设排烟设施的。
当然首先你是不能随意变更防火分区的。
看看是否对楼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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