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给排水 \ 关于商住楼一二层商业网点是否设置自动喷淋的问题
我们现在有一栋24层高层,地下为车库,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网点,3-24层为住宅,请问一下一二层应该设置自动喷淋吗?有没有规范明确规定的这一条?

全部回答(21 )

  • wm6318
    中国的规范就是瞎扯淡
    2014-08-20 22:37:2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zheliushi
    虽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但是遇到下列情况仍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100m、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且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住宅。
    理由:
    1) “高规”7.6.1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
    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所提及的“户内用房”是指每家每户内供人居住的用房,诸如厕所、厨房、客厅、卧室之类,纯属私人领地,可以不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商业服务网点”乃是公共商业用房,不在户内用房之列,所以毫无疑义地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高规”7.6.2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商业服务网点仍然属于本条规定“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畴之内。
    在执行7.6.1条和7.6.2条时注意:切忌将《商业服务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 前者强调的是商业功能,而后者则强调的是居住功能。
    2010-07-13 08:41:1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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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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