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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注册问题

发布于:2010-01-13 14:29:13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 [复制转发]
请教各位大侠,注册电气工程师怎样注册,都有哪些要求(除了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
大家都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吧!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wxjyy-1
    wxjyy-1 沙发

    今年刚过,若4.1之前拿不到资格证,今年就不能注册了吗?:(
    2010-01-18 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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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zrf0981
    zrf0981 板凳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 初始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凡2013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依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帖最后由 zrf0981 于 2010-1-18 09:39 编辑 ]
    2010-01-18 09: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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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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