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1-13 11:47:13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9.1.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的
第7条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在条文解释是这样的:根据试验观测,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行走距离为20~30m。参考国外资料和我国国情,本条规定地下建筑、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其它建筑如公寓和通廊式居住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这样说的 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也就是说两边开窗户自然排烟也是40米吗?
低规没做解释,也就是说凡是40米不管是否两边开窗,都是40为极限,都必须设置排烟设施,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
如果是这样,觉得是否高规比低规要求还低,不理解,40米两边开窗时足够跑出来的。
不知道咋做了,高手指导一下,多谢!
[
本帖最后由 lrg502 于 2010-1-14 17:41 编辑 ]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