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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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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经建设部5月9日批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原行业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50352-2005,新标准出台后,原标准自行作废。 新标准列入: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对可踏面的宽度和高度要求执行中可按此通则执行。可踏面应满足两个要求:宽度为220mm,高度低于450mm。人可直立于上部,否则不算可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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