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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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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一下这样的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办法我们是一家工程总承包的公司,最近公司工管部提出的管理办法中有一条: 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向分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尚未缴纳安全保证金将从工程预付款中一次性扣除. 施工单位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5%(且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分公司收到(或一次性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由工管部出具相应收据。大家讨论一下是否可行,合法吗?对安全管理能起到好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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