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21 08:14:2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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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毕业的,当时在学校的时候和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的是3年。来工作之后,劳动合同上签的是1年(有效期到今年的8月10日)。合同和就业协议上面都注明违约金为5000员!在学校的时候谈好工资是1200,后来工作了被东扣西扣,只有一半了!这也就算了,而我们整天没有的事做,学不到东西,更没有人指导!更气人的是,院长放话说招我们过来就是打算我们走人!!!真的很可恶!!!误人前程啊!!!
我有好几个同事都已经交违约金走了,可我拿不出那么多的,所以想等合同期到了再走,不知道那时侯是否还要交违约金呢?是劳动合同有效还是就业协议书有效???
请指点迷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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