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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酒店式公寓不能“长”得像住宅昨天,南京市规划局颁布了5项规划管理规定,内容涉及酒店式公寓、容积率、建筑间距、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证核准图绘制等方面,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酒店式公寓外形要和住宅区别开来。酒店式公寓:阳台不得外挑,不得大于100平方米【规定】酒店式公寓是指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建筑形式。在商业办公用地上建设的酒店式公寓,其建设比例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单体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阳台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闭式;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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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