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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09大纲对应的案例总结(注册监理工程师)

发布于:2009-12-30 21:54:3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监理工程师 [复制转发]
与09大纲对应的案例总结
▲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实施原则: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掌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和承建单位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二)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四)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不能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五)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既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得以实现。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掌握)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监理工作的归并及组合应便于监理目标控制,并综合考虑监理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还应考虑监理单位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监理人员数量、技术业务特点等。
如果建设工程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划分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归并和组合,如P125图5-11所示。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2.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1)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定与管理;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3)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或子项目管理部门。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见P126~127中表5-1和表5-2。5.安排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的任务,确定监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安排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四)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可看一下图5-1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掌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
(一)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见P129图5-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负责整个工程范围内各方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5-14。对于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子项目监理为对象的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另一类是以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对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监理机构内的职能部门按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利和监理职责有权对指挥部门发布指令。见图5-16。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如图5-17。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缺点是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其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三)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指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指挥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图5-18有错改为下图:(第2行下连线删除)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四)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图5-19。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一般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最高层次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
(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2.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四)其他建设工程合同——考虑其中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
2)建设工程地点;
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7)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四、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程序、内容、任务和措施(太零碎,暂未找到对应内容)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逐道工序。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详见教材P23~P24)。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
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
l)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六、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管理概述
一)风险的定义: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接受的有以下2种定义:其一,风险就是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其二,风险就是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或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当然,也可以考虑把这两种定义结合起来。由上述风险的定义可知,所谓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后果,否则就不能称为风险。因此,肯定发生损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风险,没有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事件也不是风险。
(二)与风险相关的概念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损失机会。
1.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通常,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3种:1)自然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系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导致某种风险的事物。如冰雪路面、汽车发动机性能不良或制动系统故障等均可能引发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2)道德风险因素。为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如人的品质缺陷或欺诈行为。3)心理风险因素。也是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投保后疏于对损失的防范,自认为身强力壮而不注意健康。
2.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电、地震、偷盗、抢劫等事件。要注意把风险事件与风险因素区别开来,例如,汽车的制动系统失灵导致车祸中人员伤亡,这里制动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而车祸是风险事件。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也有的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三种。其实,对损失后果进行分析时,对损失如何分类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找出一切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尤其是对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要进行深入分析;即使做不到定量分析,至少要进行定性分析,以便对损失后果有一个比较全面而客观的估计。
4.损失机会:是指损失出现的概率。概率分为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两种。客观概率是某事件在长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客观概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演绎法,二是归纳法,三是统计法,需要有足够多的统计资料。(举例见教材P89)
主观概率是个人对某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估计。主观概率的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采用主观概率,应当选择在某一特定事件方面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人来估计。对于工程风险的概率,在统计资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以专家作出的主观概率代替客观概率是可行的,必要时可综合多个专家的估计结果。
对损失机会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其与风险的区别。举例说明见教材P89。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与风险之间的关系(P90图4-1):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导致损失,而损失所形成的结果就是风险。为了预防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力求控制风险因素,同时尽可能提高其他三方面的稳定性。
二、风险的分类(了解):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
(一)按风险的后果分: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此外,政治、社会方面的风险一般也都表现为纯风险。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意其有利可图的一面,而忽视其带来厄运的可能。纯风险与投机风险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例如房产所有人就同时面临纯风险——财产损失和投机风险——经济形势变化所引起的房产价值的升降。两者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相同的条件下,纯风险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大,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因而人们可能较成功地预测其发生的概率,从而相对容易采取防范措施;而投机风险则不然,其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小,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因而预测的准确性相对较差,也就较难防范。
(二)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中,经济风险的界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金融风险可作为独立的一类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是相对独立的之外,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时表现为相互影响,有时表现为因果关系,难以截然分开。
(三)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分: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基本风险是指作用于整个经济或大多数人群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如战争、自然灾害、高通胀率等。显然,基本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其后果严重。:特殊风险是指仅作用于某一特定单体(如个人或企业)的风险,不具有普遍性,例如,偷车、抢银行、房屋失火等。特殊风险的影响范围小,虽然就个体而言,其损失有时亦相当大,但相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其后果不严重。在某些情况下,特殊风险与基本风险很难严格加以区分。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的界定有时需要考虑具体的出发点。
当然,风险还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分类,例如,按风险分析依据可以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以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三、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风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认识,要明确两个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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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itou9999
    shitou9999 沙发
    好东西 值得学习
    2010-11-13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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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ch138
    wxch138 板凳
    楼主同志加兄弟,这么好的资料是从哪里来的,能告诉偶不?
    2010-10-07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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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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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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