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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布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9]14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础考试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二、专业考试(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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