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电气资料库
返回版块70.13 万条内容 · 752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传上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2009—05—13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1、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 二、提出了超过20000m。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 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70~C时自动关闭。 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 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 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 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 陈琦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2防火间距 3.3耐火极限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1防火和防烟分区 4.2防火墙和防火分隔 4.3装修和构造 4.4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安全疏散 5.1一般规定 5.2楼梯、走道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6.1一般规定 6.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3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4排烟口 6.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6.6排烟风机 6.7通风、空气调节 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7.3消防用水量 7.4消防水池 7.5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7.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7消防水泵 7.8消防排水 8电气 8.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2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8.3灯具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