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12-25 17:00:25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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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利枢纽工程投资10000万元,其施工招标评标程序与标准要点如下:
第一步:对投标书的技术评审(总分30分)
投标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得20分
投标书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微小偏差 得15分;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得10分
第二步: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总分30分)
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标底,投标人报价超过标底的5%或低于标底的10%,将按废标处理;其他报价情形的分值计算如下:
(1)投标报价与标底相同者,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标底1%,从本项总分中扣6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每低于标底1%,从本项总分中扣3分,扣完为止。
第三步:对投标人业绩的评审(总分10分)
近5年内每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的得2分,其中质量评定为优良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第四步:对投标书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满分10分)
评标委员可根据投标书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在0~10分范围内综合评判,独立进行打分。
第五部:对投标人资信、资源评审(总分5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得5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能基本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得3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不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得0分
评标委员应依据上述评审程序与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相应内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最后,按照每个投标人得分的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候选中标人。
问题:(1)你认为上述评标标准哪些地方不符合现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2)上述评标程序是否合适?为什么?
(3)招标人能否直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候选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请说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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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成本,A施工企业未经任何许可,将所承包工程基础处理、大坝混凝土浇筑、泄洪洞等工程分包给当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人发现后,认为分包已成事实,并考虑到工期非常紧,要求该施工企业补报项目分包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承包人所选分包人具备承包能力,同意分包。你认为监理人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不行,因为主体工程不得分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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