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15 23:45:1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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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计算预应管桩桩数时是依据(1)考虑地震力情况下的(Nmax/1.25+承台及底板自重)/1.25后的计算值除以单桩承载力
(2)考虑地震力情况下的(D+L加上承台及底板自重)/1.25后的计算值除以单桩承载力
本人在计算一地下车库时,上部无其它建筑,8.5度地区,抗震等级为三级,在考虑地震力和不考虑地震力的情况下Nmax值几乎一致,所以在计算桩数时对除以一个1.25和两个1.25感到疑惑?
我是按照考虑地震力情况下的(Nmax/1.25+承台及底板自重)/1.25后的计算值除以单桩承载力计算桩数的,但一同事提出异义,他认为计算地下建筑一般可以不考虑地震力的影响,所以除以一个1.25即可!
希望大家把自己的看法表达出来,以供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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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对于本工程考虑不考虑地震荷载桩顶受力差不多,我认为应该按不考虑地震荷载情况确定桩数,因为此时也要满足承载力要求呀。地震在建筑整个使用期间可能一次也碰不上,所以我觉得关键是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基桩承载力验算,然后对地震作用时进行复核。
不对之处,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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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你所说的“平均荷载”有所不解,希望您能再仔细解释下!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里3.0.4-1所写,在确定桩数时卡率正常使用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即采用Nk,我们在考虑地震力影响下的Nmax为设计值需除以一个1.25,然后考虑抗震承载力提高值!
但本工程在考虑地震和不考虑地震的情况下Nax几乎一致,那样的话,又该怎么确定桩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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