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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1985)邮部字 第114号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部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邮电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由部基本建设局组织设计院编写的《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我部已审核批准,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凡我部过去颁发的有关短波通信工程的设计标准,规定等同时废止。本规范由邮电部基本建设局管理,具体技术问题由设计院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本规范有什么意见,可随时告知该局(院),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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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