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12 17:51:12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今做一小高层住宅,打算给楼梯间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按二级负荷供电(单元底层双电源切换)。单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应急照明是处于常不亮状态,我怎样处理?
因为我之前咨询过一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生产厂家,他们说“应急照明灯具一般自带蓄电池(就是失电后自动点亮的那种),当发生火灾时我们切断该层的非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灯具也就自动点亮,变被动为主动,感觉也很可行,”
厂家的说法是吧应急照明等接在了非消防电源回路上,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
望大家不吝赐教。 谢谢。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样说,是否同意我在23楼的发言?
回复 举报
这是最坑人的一种谬论。。。。而且遗毒很广。。。。
应急照明灯具里面的蓄电池只是“备用电源”,也就是说当主电源因为意外的变故而退出时,蓄电池才作为备份的角色上场——现在你不问青红皂白,一发生火警,反而去人为地切除灯具的主电源(市电),这压根就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釜底抽薪、本末倒置!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