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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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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08日 第二十三版) 一提到“性骚扰”,人们往往将它等同于女性遭到男性的侵犯。然而近日,一位年仅20岁的小伙子,来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为他主持公道,理由是,他遭到了自己同性老板的性骚扰。面对这一案例,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为难了,因为在国家的法律条文里,只侧重保护女性的性权利,却没有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条款,更没有把同性间的性暴力侵犯列入其中.起端:外地来苏打工遇“知音”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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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别忘了收衣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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