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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09大纲对应的案例总结"(监理工程师考试精华)

发布于:2009-12-05 22:19:05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与09大纲对应的案例总结
▲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实施原则: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掌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和承建单位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二)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四)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不能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五)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既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得以实现。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掌握)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监理工作的归并及组合应便于监理目标控制,并综合考虑监理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还应考虑监理单位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监理人员数量、技术业务特点等。
如果建设工程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划分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归并和组合,如P125图5-11所示。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2.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1)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定与管理;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3)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或子项目管理部门。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见P126~127中表5-1和表5-2。5.安排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的任务,确定监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安排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四)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可看一下图5-1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掌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
(一)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见P129图5-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负责整个工程范围内各方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5-14。对于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子项目监理为对象的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另一类是以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对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监理机构内的职能部门按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利和监理职责有权对指挥部门发布指令。见图5-16。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如图5-17。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缺点是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其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三)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指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指挥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图5-18有错改为下图:(第2行下连线删除)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四)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图5-19。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一般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最高层次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
(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2.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四)其他建设工程合同——考虑其中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
2)建设工程地点;
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7)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四、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程序、内容、任务和措施(太零碎,暂未找到对应内容)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逐道工序。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详见教材P23~P24)。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
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
l)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六、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管理概述
一)风险的定义: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接受的有以下2种定义:其一,风险就是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其二,风险就是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或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当然,也可以考虑把这两种定义结合起来。由上述风险的定义可知,所谓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后果,否则就不能称为风险。因此,肯定发生损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风险,没有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事件也不是风险。
(二)与风险相关的概念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损失机会。
1.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通常,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3种:1)自然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系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导致某种风险的事物。如冰雪路面、汽车发动机性能不良或制动系统故障等均可能引发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2)道德风险因素。为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如人的品质缺陷或欺诈行为。3)心理风险因素。也是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投保后疏于对损失的防范,自认为身强力壮而不注意健康。
2.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电、地震、偷盗、抢劫等事件。要注意把风险事件与风险因素区别开来,例如,汽车的制动系统失灵导致车祸中人员伤亡,这里制动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而车祸是风险事件。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也有的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三种。其实,对损失后果进行分析时,对损失如何分类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找出一切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尤其是对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要进行深入分析;即使做不到定量分析,至少要进行定性分析,以便对损失后果有一个比较全面而客观的估计。
4.损失机会:是指损失出现的概率。概率分为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两种。客观概率是某事件在长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客观概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演绎法,二是归纳法,三是统计法,需要有足够多的统计资料。(举例见教材P89)
主观概率是个人对某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估计。主观概率的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采用主观概率,应当选择在某一特定事件方面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人来估计。对于工程风险的概率,在统计资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以专家作出的主观概率代替客观概率是可行的,必要时可综合多个专家的估计结果。
对损失机会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其与风险的区别。举例说明见教材P89。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与风险之间的关系(P90图4-1):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导致损失,而损失所形成的结果就是风险。为了预防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力求控制风险因素,同时尽可能提高其他三方面的稳定性。
二、风险的分类(了解):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
(一)按风险的后果分: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此外,政治、社会方面的风险一般也都表现为纯风险。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意其有利可图的一面,而忽视其带来厄运的可能。纯风险与投机风险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例如房产所有人就同时面临纯风险——财产损失和投机风险——经济形势变化所引起的房产价值的升降。两者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相同的条件下,纯风险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大,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因而人们可能较成功地预测其发生的概率,从而相对容易采取防范措施;而投机风险则不然,其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小,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因而预测的准确性相对较差,也就较难防范。
(二)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中,经济风险的界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金融风险可作为独立的一类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是相对独立的之外,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时表现为相互影响,有时表现为因果关系,难以截然分开。
(三)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分: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基本风险是指作用于整个经济或大多数人群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如战争、自然灾害、高通胀率等。显然,基本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其后果严重。:特殊风险是指仅作用于某一特定单体(如个人或企业)的风险,不具有普遍性,例如,偷车、抢银行、房屋失火等。特殊风险的影响范围小,虽然就个体而言,其损失有时亦相当大,但相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其后果不严重。在某些情况下,特殊风险与基本风险很难严格加以区分。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的界定有时需要考虑具体的出发点。
当然,风险还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分类,例如,按风险分析依据可以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以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三、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风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认识,要明确两个基本点:
一、建设工程风险大。建设工程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均较大,其中有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很大。这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后果。 明确这一点,有利于确立风险意识,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建设工程的风险问题,才有可能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主动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即使是同一风险事件,对建设工程不同参与方的后果有时迥然不同。
(二)风险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1.风险识别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出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归类的过程,必要时,还需对风险事件的后果作出定性的估计。2.风险评价 3.风险对策决策 风险对策决策是确定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4.实施决策:对风险对策所作出的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5.检查
(三)风险管理的目标确定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主体(如企业或建设工程的业主)总体目标的一致性; 2)目标的现实性,即确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客观可能性; 3)目标的明确性,以便于正确选择和实施各种方案,并对其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4)目标的层次性,从总体目标出发,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区分风险管理目标的主次,以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综合效果。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还需要与风险事件的发生联系起来。 就建设工程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这一目标要通过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来实现。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忧虑价值是比较难以定量化的,但由于对风险的忧虑,分散和耗用建设工程决策者的精力和时间,却是不争的事实。再次,是满足外部的附加义务.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通常更具体地表述为: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3)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 4)建设过程安全。 因此,从风险管理目标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风险可分为投资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项目管理理论体系中,风险管理并不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列的一个独立的部分,而是将以上六个方面与风险有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一个独立的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即目标控制的目标,与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风险管理是为目标控制服务的。
建设工程目标规划和计划都是着眼于未来,充满着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定量分析和评价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对建设工程预期目标和计划的影响,从而使目标规划更合理,使计划更可行。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如果不从早期开始就进行风险管理的话,则很难保证其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
风险对策都是为风险管理目标服务的,也就是为目标控制服务的。从这个角度看,风险对策是目标控制措施的重要内容。风险对策的具体内容体现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要求,而且相对于一般的目标控制措施而言,风险对策更强调主动控制,这不仅体现在预防计划和措施,而且表现在预先准备好但等到风险事件发生才及时采取的应对措施。因此,如果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选择适当的风险对策,目标控制的效果就大大降低。
第二节建设工程风险识别
一、风险识别的特点和原则(熟悉)
(一)风险识别的特点:1)个别性。任何风险都有与其他风险不同之处,没有两个风险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风险不同;同一建设工程如果建造地点不同,其风险也不同;即使是建造地点确定的建设工程,如果由不同的承包商承建,其风险也不同。风险识别时尤其要注意这些不同之处,突出风险识别的个别性。2)主观性。风险识别都是由人来完成的,由于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风险管理方面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同一风险由不同的人识别的结果就会有较大的差异。风险本身是客观的,但风险识别是主观行为。风险识别时尽可能减少主观性对风险识别结果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高风险识别的水平。3)复杂性。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均很多,而且关系复杂、相互影响,给风险识别带来很强的复杂性。因此,建设工程风险识别对风险管理人员要求很高,并且需要准确、详细的依据,尤其是定量的资料和数据。4)不确定性。这一特点可以说是主观性和复杂性的结果。由风险的定义可知,风险识别本身也是风险。因而避免和减少风险识别的风险也是风险管理的内容。
(二)风险识别的原则:1)由粗及细,由细及粗。有粗及细是指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工程风险进行分解,逐渐细化,以获得对工程风险的广泛认识,从而得到工程初始风险清单。而由细及粗是指从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众多风险中,根据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以及对拟建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的分析和风险调查,确定那些对建设工程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即作为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对策决策的主要对象。2)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对各种风险的内涵要严格加以界定,不要出现重复和交叉现象。另外,还要尽可能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如主次、因果、互斥、正相关、负相关关系等。应当说,在风险识别阶段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难度,但至少要做到严格界定风险内涵。3)先怀疑,后排除。先考虑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要通过认真的分析进行确认或排除。4)排除与确认并重。对于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确认的风险应尽早予以排除和确认;对于一时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确认的风险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予以排除或确认;最后,对于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确认的风险按确认考虑。
(5)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对于那些按常规方法难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难以确定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程度的风险,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风险,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如抗震实验、风洞实验等。这样做的结论可靠,但要以付出费用为代价。
二、风险识别的过程(熟悉):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与风险管理理论中提出的一般的风险识别方法有所不同,因而其风险识别的过程也有所不同。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往往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在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多维分解的过程中,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过程可见教材P95图4-2。
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清单。在建设工程风险识别过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分解”和“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
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1)目标维:即按建设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2)时间维:即按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建设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3)结构维:即按建设工程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不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不同风险。4)因素维:即按建设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常用的组合分解方式是由时间维、目标维和因素维三方面从总体上进行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
风险识别的方法有: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和风险调查法。 对于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来说,仅仅采用一种风险识别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一般都应综合采用两种或多种风险识别方法,才能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而且,不论采用何种风险识别方法组合,都必须包含风险调查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前五种风险识别方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初始风险清单,而风险调查法的作用则在于建立最终的风险清单。
第三节 建设工程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方法。定性风险评价方法有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其作用在于区分出不同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以及根据预先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作出相应的对策。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有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决策树、随机网络等,大多有较为确定的适用范围。
一、风险评价的作用(熟悉):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更准确地认识风险。风险识别的作用仅仅在于找出建设工程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可以定量地确定建设工程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或概率分布,及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损失严重程度。其中,损失严重程度又可从两方面来反映:一方面是不同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区分主要风险和次要风险;另一方面是各种风险的绝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了解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二是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第三章关于建设工程目标规划的内容中,突出了建设工程数据库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对目标规划的作用及其运用。建设工程数据库包含了各种风险作用于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结果,但是没有具体反映工程风险的信息,充其量只有关于重大工程风险的简单说明。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数据库只能反映各种风险综合作用的后果,而不能反映各种风险各自作用的后果。由于建设工程风险的个别性,只有对特定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才能正确反映各种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同影响,才能使目标规划的结果更合理、更可靠,使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计划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三是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风险对策的适用性需从效果和代价两方面考虑。风险对策的效果表现在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或)降低损失严重程度的幅度,有些风险对策(如损失控制)在这一点上较难准确地量度;风险对策一般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一般都可准确地量度。而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是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严重程度。因此在选择风险对策时,应将不同风险对策的适用性与不同风险的后果结合起来考虑,对不同的风险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
二、风险量函数(了解):在定量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潜在损失定量化,这一工作也称为风险衡量。所谓风险量,是指各种风险的量化结果,其数值大小取决于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潜在损失。详见教材P100。
上式反映的是风险量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其应用前提是能通过适当的方式建立关于p和q的连续性函数。多数情况下以离散形式来定量表示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与风险量有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等风险量曲线,就是由风险量相同的风险事件所形成的曲线(见P101图4-5),不同等风险量曲线所表示的风险量大小与其与风险坐标原点的距离成正比,即距原点越近,风险量越小;反之,则风险量越大。
三、风险损失的衡量(掌握):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建设工程风险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导致的损失可以直接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即法规、价格、汇率和利率等的变化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当等风险事件引起的实际投资超出计划投资的数额。
(二)进度风险险导致的损失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的时间价值。进度风险的发生可能会对现金流动造成影响,在利率的作用下,引起经济损失。2)为赶上计划进度所需的额外费用。包括加班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一切因追赶进度所发生的非计划费用。3)延期投入使用的收入损失。这方面损失的计算相当复杂,不仅仅是延误期间内的收入损失,还可能由于产品投入市场过迟而失去商机,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份额,因而这方面的损失有时是相当巨大的。
质量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修复和补救等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损失等,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3)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4)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5)第三者责任的损失。
4.安全风险包括:1)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2)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3)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 4)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5)第三者责任损失。 在此,第三者责任损失为建设工程实施期间,因意外事故可能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作的经济赔偿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以上四方面风险的内容可知,投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进度的拖延则属于 时 间范畴,同时也会导致经济损失;而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产生经济影响又可能导致 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显得更加复杂。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一般都是以经 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这四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 需要指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一风险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同时导致一系列损失。例如,地基的坍塌引起塔吊的倒塌,并进一步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的损坏,以及施工被迫停止等。这表明,这一地基坍塌事故影响了建设工程所有的目标——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从而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风险概率的衡量:衡量建设工程风险概率有两种方法:相对比较法和概率分布法。一般而言,相对比较法主要是依据主观概率,而概率分布法的结果则接近于客观概率。
(一)相对比较法 相对比较法由美国风险管理专家提出,表示如下:1)“几乎是0”:这种风险事件可认为不会发生; 2)“很小的”:这种风险事件虽有可能发生,但现在没有发生并且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3)“中等的”:即这种风险事件偶尔会发生,并且能预期将来有时会发生; 4)“一定的”:即这种风险事件一直在有规律地发生,并且能够预期未来也是有规律地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大。 在采用相对比较法时,建设工程风险导致的损失也将相应划分成重大损失、中等损失和轻度损失,从而在风险坐标上对建设工程风险定位,反映出风险量的大小。
(二)概率分布法 概率分布法的常见表现形式是建立概率分布表。为此,需参考外界资料和本企业历史资料。在运用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资料的背景和拟建建设工程的特点。由此可见,概率分布表中的数字可能是因工程而异的。
风险评价的作用: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更准确地认识风险。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可以定量地确定建设工程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或概率分布,及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损失严重程度。 二是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建设工程数据库只能反映各种风险综合作用的后果,而不能反映各种风险各自作用的后果。由于建设工程风险的个别性,只有对特定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才能正确反映各种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同影响,才能使目标规划的结果更合理、更可靠,使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计划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三是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
第四节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采用风险回避这一对策时,有时需要作出一些牺牲,但较之承担风险,这些牺牲比风险真正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回避是最佳对策。
二、损失控制(掌握)
(一)损失控制的概念: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二)制定损失控制措施的依据和代价: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风险评价时特别要注意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制定损失控制措施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代价,而时间方面的代价往往还会引起费用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措施的最终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损失控制措施的效果及其相应的代价。由此可见,损失控制措施的选择也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
(三)损失控制计划系统:就施工阶段而言,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1.预防计划: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的内容最广泛,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以使各方人员都能为实施预防计划而有效地配合;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必要时,还应对有关人员(尤其是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等。采取管理措施,既可采取风险分隔措施,将不同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开来,将风险局限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以避免某一风险发生时,产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如将木工加工场设在远离办公用房的位置;也可采取分散措施,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总体风险的目的,如在涉外工程结算中采用多种货币组合的方式付款,分散汇率风险。合同措施除了要保证整个建设工程总体合同结构合理、不同合同之间不出现矛盾之外,要注意合同具体条款的严密性,并作出与特定风险相应的规定,如要求承包商加强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等。技术措施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用的预防损失措施,如地基加固、周围建筑物防护、材料检测等。与其他几方面措施相比,技术措施的显著特征是必须付出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应当慎重比较后选择。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灾难计划是针对严重风险事件制定的,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撤离现场人员;2)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3)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4)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灾难计划在严重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其宗旨是使因严重风险事件而中断的工程实施过程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要求各承包商相应调整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联系,必要时,可能要签订补充协议;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等。
三种损失控制计划之间的关系见P106图4-8。
三、风险自留(熟悉):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一)风险自留的类型: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由自己承担。这样的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性的和被动的。
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风险意识。往往由于建设资金来源与建设工程业主的直接利益无关造成,也可能是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知识而造成。2)风险识别失误。原因可能是所采用的风险识别方法过于简单和一般化,没有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的特点;或者缺乏建设工程风险的经验数据或统计资料;或者没有针对特定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调查等等。未能意识到某些风险的存在3)风险评价失误。在风险识别正确的情况下,风险评价的方法不当可能导致风险评价结论错误。不该忽略的风险忽略了4)风险决策延误。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均正确的情况下,可能由于迟迟没有作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决策,而某些风险已经发生,使本不会作出风险自留选择的那些风险成为自留风险。5)风险决策实施延误。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原因,即行动迟缓,对已作出的风险对策迟迟不付诸实施或实施工作进展缓慢;另一种是客观原因,某些风险对策的实施需要时间,如损失控制的技术措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也需较长时间等,而在这些风险对策实施尚未完成之前却已发生了相应的风险,成为事实上的自留风险。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风险管理人员几乎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工程风险。非计划性风险自留有时是无可厚非的,因而也是一种适用的风险处理策略。但是,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失误,要及时作出风险对策决策,并及时实施决策,从而避免被迫承担重大和较大的工程风险。总之,虽然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不可能不用,但应尽可能少用。
2.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作出的风险对策决策,是整个建设工程风险对策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风险自留决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
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确定风险自留水平可以从风险量数值大小的角度考虑,一般应选择风险量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损失支付方式的含义比较明确,即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对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来支付。
(二)损失支付方式: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在财务上并不对自留风险作特别的安排,在损失发生后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或将损失费用记入当期成本。非计划风险自留通常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能体现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2)建立非基金储备。设立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但其用途并不是专门针对自留的风险,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也在其中支出,甚至一些不属于风险管理范畴的额外费用。3)自我保险。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亦称为自我基金),专门用于自留风险造成的损失。该基金的设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期支出,相当于定期支付保险费,因而称为自我保险。这种方式若用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需作适当的变通,如将自我基金(或风险费)在施工开工前一次性设立。4)母公司保险。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在难以投保或自保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运用。从子公司的角度来看,与一般的投保无异,收支较为稳定,税赋可能得益(是否按保险处理,取决于该国的规定);从母公司的角度,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资金运作,使这笔基金增值,也可再以母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来说,这种方式可用于特大型建设工程(有众多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或长期有较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三)风险自留的适用条件:计划性风险自留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应予以考虑:1)别无选择。有些风险既不能回避,又不可能预防,且没有转移的可能性,只能自留,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2)期望损失不严重。风险管理人员对期望损失的估计低于保险公司的估计。3)损失可准确预测。在此,仅考虑风险的客观性。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建设工程有较多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满足概率分布的基本条件。4)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对于建设工程的业主来说,与此相应的是要具有短期内筹措大笔资金的能力。5)投资机会很好(或机会成本很大)。6)内部服务优良。
四、风险转移(掌握)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的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例如,项目决策风险应由业主承担,设计风险应由设计方承担,而施工技术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等等。否则,风险转移就可能付出较高的代价。
(一)非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转移者多数是承包商。例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业主对场地条件不承担责任;又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将涨价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等等。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中标承接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资源安排出现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由于自己无力按合同规定时 间建成工程而遭受违约罚款;或将该工程中专业技术要求很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的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3)第三方担保。担保方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合同责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以及违约所产生的责任。第三方担保的主要表现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在投标阶段还有投标保证)。 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增加;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对于业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术风险,专业分包商相对于总包商能更好地完成专业性强的工程内容。 但是,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 歧而导致转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代价可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转移者不利。
(二)保险转移: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得到广泛运用,原因在于其符合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即保险人较投保人更适宜承担有关的风险。优点是:建设工程在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地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不致因重大损失而增加投资;还可使决策者和风险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风险的担忧减少,从而可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其他问题,提高目标控制的效果;保险公司可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从而提高整个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水平。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合同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
在作出进行工程保险这一决策之后,还需考虑与保险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保险的安排方式,即究竟是由承包商安排保险计划还是由业主安排保险计划;而是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一般是通过多家比选后确定,也可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代为选择;三是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这项工作最好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完成,但免赔额的数额或比例要由投保人自己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风险,应将工程保险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对于不可保风险,必须采取损失控制措施;即使对于可保风险,也应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措施,还有利于改变风险性质,达到降低风险量的目的,从而改善工程保险条件,节省保险费
五、风险对策决策过程(熟悉):风险管理人员在选择风险对策时,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自身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上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这种原则需要指出风险管理各基本对策之间的联系,为风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对策决策提供参考。

▲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工程文件的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各单位归档工作内容
  (1)建设单位职责: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2)施工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各地城建档案部门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内容、组卷方法以及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应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参考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一些需连续产生的监理信息,在归档过程中应对该类信息建立相关的统计汇总表格以便进行核查和统计,并及时发现错漏之处,从而保证该类监理信息的完整性。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中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如采用计算机对监理信息进行辅助管理时,当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经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定、正式生效并已存入项目部相关资料夹中时,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将储存在计算机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改变其文件属性为“只读”,并将保存的目录记录在书面文件上以便于进行查阅。在项目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前不得将计算机中保存的有效文件和记录删除。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现分述如下:
(1)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进度控制: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5)质量控制:1)不合格项目通知(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造价控制: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7)分包资质: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8)监理通知: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合同变更材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0)监理工作总结:1)专题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2)月报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3)工程竣工总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4)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和主要文件档案(掌握)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建设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基本表式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附录执行,该类表式可以一表多用,由于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已经各自形成一套表式,使得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信息行为不规范、不协调,因此,建立一套通用的,适合建设、监理、施工、供货各方,适合各个行业、各个专业的统一表式已显示充分的必要性,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建设工程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范中基本表式有三类:
A类表共10个表(A1~A10),为承包单位用表,是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承包单位填写,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或回复。B类表共6个表(B1~B6),为监理单位用表,是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向承包单位发出的指令或批复。C类表共2个表(C1、C2),为各方通用表,是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名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表。
(一)承包单位用表(A类表)
本类表共10个,A1~A10,主要用于施工阶段。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施工阶段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填写,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申请开工时,承包单位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具体条件为:1)工程所在地(所属部委)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报请复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报请复工报审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工程项目监理部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方案等。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核准,同时报送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由承包单位报送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审查批准后,分包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分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3)拟分包工程内容、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______报验申请表(A4)-本表主要用于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自检并附有相应工序、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用于施工放样报检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用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附有相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
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在分项、分部工程或按照施工合同付款的条款完成相应工程的质量已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的工程款时,填写本表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报,附件有:1)用于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说明;2)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已经核准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报告、款额计算和其他有关的资料;3)在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协议书;4)在申请工程变更费用支付时:“工程变更单”(C2)及有关资料;5)在申请索赔费用支付时:“费用索赔审批表”(B6)及有关资料;6)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其他应附的付款凭证。
工程项目监理部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本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批,提出审核记录及批复建议。同意付款的,应注明应付的款额及其计算方法,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工程款支付证书”(B3)批复给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不同意付款时应说明理由。
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本表用于承包单位接到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并已完成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上的工作后,报请项目监理部进行核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本表所述完成的工作进行核查,签署意见,批复给承包单位。本表一般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重大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当发生工程延期事件,并有持续性影响时,承包单位填报本表,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临时延期;工程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最终申请确定工程延期的日历天数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本表所述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分别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及“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5)批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8.费用索赔申请表(A8):本表用于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费用索赔时填报。本表经过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本表所述情况及所提的要求进行审查与评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B6)或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后重报申请,批复承包单位。
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本表用于承包单位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经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对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后,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并移交给设备安装单位。工程材料/构配件还应注明使用部位。
项目监理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包括抽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等);对进厂的大中型设备要会同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在本表上签认,注明质量控制资料和材料试验合格的有关说明;检验不合格时,在本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清退出场,也可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
10.工程竣工报验单(A10):在单位工程竣工,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各项竣工资料齐备后,承包单位填报本表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本表及附件后,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本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完成竣工预验收。
(二)监理单位用表(B类表):本类表共6个,B1~B6,主要用于施工阶段。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本表为重要的监理用表。是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针对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发出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工程项目监理部使用时要注意尺度,既不能不发通知,也不能滥发,以维护监理通知的权威性。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事后予以确认。
本表一般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但发出前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工程暂停令(B2):在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发生上述五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停工原因、影响范围,确定工程停工范围,签发工程暂停令,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的指令。
签发本表要慎重,应事前与建设单位协商,宜取得一致意见。
3.工程款支付证书(B3):本表为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后用于批复用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后,确认应该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及款额,提出意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明,同时批复给承包单位,随本表应附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
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本表用于工程项目监理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后,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与评估后,初步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申请的批复。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5):本表用于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工程项目监理部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及延期事件发展期间陆续报送的有关资料,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与评估后,向承包单位下达的最终是否同意工程延期日数的批复。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6.费用索赔审批表(B6):本表用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申请表”(A8)后,工程项目监理部针对此项索赔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审核与评估后,做出的批复。本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签批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
(三)各方通用表(C类表)
1.监理工作联系单(C1):本表适用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质监单位相互之间就有关事项的联系,发出单位有权签发的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监督师,不能任何人随便签发,若用正式函件形式进行通知或联系,则不宜使用本表,改由发出单位的法人签发。
2.工程变更单(C2):本表适用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方使用,在任一方提出工程变更时都要先填该表。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填写后由工程项目监理部签发,必要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填写本表后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并与有关单位磋商,如取得一致意见时,在本表中写明,并经相关的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等在本表上签字,此项工程变更才生效。
二、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后一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编制工作,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建设单位。
为规范监理规划的书写,具体书写监理规划时要求注意的有以下几点:(1)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1监理规划”中4.1.3条的12款要求。(2)监理工作目标应包括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3)工程进度控制,包括工期控制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要点和控制进度的风险措施等;工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质量风险的措施等;工程造价控制,包括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造价控制程序、控制造价风险措施;工程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管理、索赔管理要点、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协调方法等。(4)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写明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进场计划安排。(5)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三、监理实施细则: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内容主要有:专业工作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四、监理日记: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3.2.5第七款: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3.2.6第六款:(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显然,监理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书写,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一样,都是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实录,一个同样的施工行为,往往两本日记可能记载有不同的结论,事后在工程发现问题时,日记就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及时、真实、详细、全面地做好监理日记,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甚至仲裁、起诉都有作用。
监理日记有不同角度的记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每天总的情况进行记录,通称为项目监理日志;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记录;监理员可以从负责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部位施工情况进行记录,侧重点不同,记录的内容、范围也不同。项目监理日志主要内容有:(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人员变化的情况;(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3)施工程序执行情况;人员、设备安排情况;(4)当日监理工程师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当日进度执行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6)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的相同和不同意见;协调情况;(7)天气、温度的情况,天气、温度对某些工序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8)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五、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地点及时间;(2)会议主持人;(3)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4)会议主要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5)其他事项。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他事项”中。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六、监理月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7.2节对监理月报有较明确的规定,对监理月报的内容、编制组织、签认人、报送对象、报送时间都有规定。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一般在收到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报送来的工程进度,汇总了本月已完工程量和本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量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交,大约在5~7d。
监理月报的内容有七点,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决定汇总内容的详细程度,具体为:(1)工程概况:本月工程概况,本月施工基本情况。(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3)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建议和意见;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有些监理单位还加入了①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机构、人员、设备、材料构配件变化;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③主要施工试验情况;④天气、温度、其他原因对施工的影响情况;⑤工程项目监理部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等的动态数据,使月报更能反映不同工程当月施工实际情况。
七、监理工作总结:《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7.3节对监理工作总结有所规定:监理总结有工程竣工总结、专题总结、月报总结三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三类总结在建设单位都属于要长期保存的归档文件,专题总结和月报总结在监理单位是短期保存的归档文件,而工程竣工总结属于要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理归档文件。
工程竣工的监理总结内容有六点:(1)工程概况;(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该内容为总结的要点,主要内容有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处理情况);(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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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shitou9999
    shitou9999 沙发
    好东西 值得学习
    2010-11-13 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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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夏雄风
    西夏雄风 板凳
    八、其他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7.1节和8.3节的规定,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有两种,一种是施工阶段的监理文件档案资料28条,另一种是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文件档案资料22条。除上述主要监理文件外,其他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和监理人权利的划分: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少 委托人权利
    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人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委托监理工程重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 大事项的决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续表
    委托人权利 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终止合同的权利 监理人权利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权力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在业务紧急情况下,有权发布变更指令 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除委托监理合同外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4.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
    6.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7.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8.监理人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的主要表现:1)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2)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6)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三、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区分:附加工作 (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
    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 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用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四、合同有效期
    1.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的。
    2.委托监理合同终止的标志是[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3.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止。
    五、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和监理人义务的划分:委托人义务:外部关系协调 在更换委托人常驻工地代表时提前通知监理人 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要求做出书面决定 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做好协助工作将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权限及时书面通知被监理人 免费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资料 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协助服务 监理人义务:认真勤奋地工作 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完成工作后应归还 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不得参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不得泄露申明的秘密 负责工程施工中有关各方的协调管理
    2.委托人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的内容
    委托人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
    服务的内容 信息服务是指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物质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备、设施、生活条件等 人员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3.当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只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委托人选定某一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负责对材料和工艺质量检测试验,该实验室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
    5.如果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其计算方法通常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6.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六、违约责任
    1.按规定,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某工程监理酬金总额45万元,监理单位已经缴纳的税金为3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的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60万元,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2万元
    4.因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中决策不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单位]赔偿。
    5.在[监理合同]内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6.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7.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1.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范畴、具体情况、项目
    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工程项目的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总体范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情况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法必须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进行招标的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
    2.不进行招标时,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建设任务: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同标的的招标需满足的条件: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人应满足的条件: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招标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此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6.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须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9.某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明确规定外地施工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掩护潜在投标人]内容。
    10.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及对招标文件的核查对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资格审查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件的核查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的核查,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11.施工招标的独立合同包工作范围应是[整个工程]、[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的施工内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进行核查时,主要核查[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二、招标方式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优缺点: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 投标竞争激烈 公开招标优点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 缺点评标的工作量较大 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 不需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 优点节约招标费用 节省时间 邀请招标,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 缺点排斥了某些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3.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在邀请招标时,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通常称为[资格后审].
    三、招标程序
    1.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2.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工程项目发包范围。,
    3.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4.施工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5.施工招标时,若为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大型复杂工程,则应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6.最终确定招标方式是以[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为依据。
    7.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的备案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
    8.为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要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其内容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9.邀请招标投标阶段是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
    10.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Ix_程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11.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12.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招标工程概况和工作范围介绍 资格预审须知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指导投票人填写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说明 资格预审表列出对潜在投票人资质条件、实施能力、技术水平、商业信誉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内容 以应答形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13.对资格预审表开列内容的要求是[完整、全面、能反映潜在投票人的综合素质]。
    14.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 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一般以潜在投标人是否完成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型和同容量工程作为衡量标准
    15.招标时,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资格预审:合格标准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投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一家放弃投标则由下一家递补维持预定数量 不限制合格者的数量,凡满足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16.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17.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
    18.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19.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的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20.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21.开标时,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4.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初评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
    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初评时,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
    2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
    28.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书,属于[有效投标书].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按照招标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开标后允许[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
    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评标委员会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评价委员会按规定请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作出的澄清或说明内容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4.评审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审]、[定量评审].
    35.对于标的额较小的中小型工程评标可以采用专家评议法对投标书进行详评,以[协商和投标]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评审方法称为[定性评审].
    36.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当[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37.大型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评价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和[评标价法].
    38.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书为最优。
    39.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中标后按投标价格签订合同价].
    40.某项目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时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41.一般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应当由招标人完成。
    42.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是[评标报告].
    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和保函].
    4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46.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7.定标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必要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招标工作属于一般投标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通用的材料;购买技术指标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招标,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投标书主要进行投标价格的比较
    48.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四、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1.将勘察任务[包括在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内],由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其再去选择承担勘察任务的分包单位,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2.设计招标的特点是[投标人将招标人对项目的设想变为可实施方案的竞争].
    3.为了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连续地贯彻于设计的各个阶段,一般多采用[tt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
    4.鉴于设计任务本身的特点,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
    5.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是:[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开标形式]、[评标原则]不同。
    6.在建设项目各类招标中,不要求投标人依据给定工作量报价的是[设计招标].
    7.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文件主要内容的区分:投标须知 设计依据文件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项目说明书   合同的主要条件  设计依据资料 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  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方面的要求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设计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平面布局要求  结构形式方面的要求  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 设备设计方面的要求 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 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如环保、消防等
    8.设计投标书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内容区分:设计方案的优劣 设计投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 标书的评设计进度快慢 审内容 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 报价的合理性  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正确 设计产品方案是否反映了国内外同类工程项目较先进的水平 设计方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场地利用系数是否合理 案的评审工艺流程是否先进 内容设备造型的适用性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废”治理方案是否有效
    9.进行设计招标时,应编制设计要求文件,该文件应兼顾[严格性]、[完整性]、[灵活性].
    10.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设计招标时,应从[能力]、[资格]、[经验]进行审查。
    11.对设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包括:[证书的种类]、[证书级别]、[允许承接的任务范围].
    12.审查设计投标人的人员技术力量主要考察[设计负责人]的资质能力,以及[各类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人员数量]、[各级职称人员的比例]等是否满足完成工程设计的需要。
    13.对勘察投标书进行评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勘察方案是否合理]、[勘察技术水平是否先进]、[各种所需勘察数据能否准确可靠]、[报价是否合理].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1.监理招标的特点包括[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邀请投标人较少].
    2.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
    3.监理招标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
    4.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5.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6.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想象力,以及风险意识].
    7.监理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
    8.划分委托监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规模]、IT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9.为了指导监理投标人正确编制投标书,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是:[投标须知]、[合同条件]、[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有关技术规定]、[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10.监理招标的评标主要侧重于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的计划]、[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
    11.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
    六、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人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2.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
    3.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范本中推荐的招标文件组成结构包括: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与报价单 第八章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资格审查表(有资格预审的不再采用) 第四卷图纸  第十章图纸
    4.土建施工宜采用[公开招标].
    5.设备安装工作宜采用[邀请招标].
    6.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
    7.大型工业项目的资格预审表主要内容:1)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2)财务报表;3)人员报表;4)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分包计划;6)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7)在建工程项目调查;8)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
    8.施工招标中投标的必备条件:1)营业执照——允许承接施工工作范围符合招标工程要求;2)资质等级——达到或超过项目要求标准;3)财务状况——通过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来体现;4)流动资金——不少于预计合同价的 %(例如5%);5)分包计划——主体工程不能分包;6)履约情况——没有毁约被驱逐的历史。
    9.对于大型复杂工程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施工招标,通常在资格预审阶段设置[附加合格条件],考察申请投标人[是否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10.对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方法是[加权打分量化].
    11.施工招标过程中,对报价部分的评分方式有[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无标底比较].
    12.评标委员会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时,首先应[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1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可以避免因[标底编制得不够合理]造成[对某些投标书的报价评分不公平].
    14.采用评标价法对投标书的评审是以[最低的评标价]的标书为最优。
    15.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常采用以[最低报价]、[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16.在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相差悬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
    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2.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是[合同协议书].
    3.标准化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
    4.通用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
    5.施工合同的组织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达到与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的文件是[专用条款].
    6.施工合同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
    二、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三、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
    1.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4.涉及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
    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
    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
    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四、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1.订阅合同时形成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除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应在[工程清单之前].
    3.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划分
    发包的义务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其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场地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的义务
     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
    2.按规定,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不论是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都须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以使用。
    4.工程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审核签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5.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6.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为了施工的顺利展开,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发包人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 承包人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 工程师做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 按时提供标准、规范 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8.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10.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工,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12.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
    13.按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
    14.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其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5.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时,承包人可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共同清点的主要内容: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损失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9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 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并给承包人赔偿损失
    续表
    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的到货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时行到货清点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 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
    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9.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10.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如需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隐蔽工程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4.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5.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权利外部条件的变化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 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 协调管理的原因 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 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承包人的原因 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 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 承包人暂时停工的权利延误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拖欠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程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应给予相应的答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9.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师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施工合同规范文本规定,提前竣工协议包括的内容:1)提前竣工的时间;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用的赶工措施;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12.符合顺延工期条件时,承包人可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误的工程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l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13.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
    14.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
    十一、设计变更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工程师有权指示的设计变更,及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工程师有权指示的设计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师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4.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变更的工程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5.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7.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8.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9.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在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0.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1.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合同约定工期内和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区分
    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承包人获得工期顺延时,发包人应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自费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全部弥补损失的部分,应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十三、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运无负荷试车的区分
    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 发包人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后,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必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则应承认试车记录 联运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 发包人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做好试车准备工作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由于[设计原因]试车未达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4.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参与投料试车].
    5.投料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时需满足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实行监理的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递交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5.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运行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8.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同时,[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确认为[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
    10.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十五、工程保修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
    2.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
    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应[由双方约定且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时间确定。
    4.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按规定,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
    6.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7.按规定,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六、竣工结算
    1.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l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5.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K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l[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7.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十一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一、1.施工索赔的分类情况: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名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具有法律效力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由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续表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弓l起的索赔
    2.施工合同约定,风力超过8级以上的停工应给予工期顺延。某承包人在5月份一水塔高空作业的施工中遇7级风,按照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停工5天,为此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其理由是当地多年气候资料表明5月份没有大风,此次连续大风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该承包人的索赔理由属于[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二、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如果索赔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工程师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否则他就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4.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应首先[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5.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6.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态调查]、[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理由][实际损失分析]、[证据资料分析].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已经成立].
    8.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9.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的索赔主要限于[施工质量缺陷]、 [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的业主损失。
    10.FIDIC施工合同内规定业主可以索赔的条款涉及的内容:1)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2)承包人未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3)拖期违约赔偿;4)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5)未能通过竣工检验;6)缺陷通知期的延长;7)未能补救缺陷;8)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9)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三、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包括: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4.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诚实信用].
    5.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发包人一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规定,承包人索赔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据: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7.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是属于[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8.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9.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0.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工期时,若被延误的工作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应批准顺延工程].
    11.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部分工程延期时间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12.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价格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13.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的费用
    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
    扣减 贷款利息  保险费  利润  管理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14.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补偿内容 主要内容
     工期费用利润 延误发放图纸 √ √ √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 √   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    业主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后续法规的调整 √ √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15.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只提出费用索赔,不可提出工期和利润索赔的是[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时,对因[施工中遇到有文物价值的古迹所做的保护工作]提出的索赔,不应计入利润损失补偿。
    17.[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18.[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
    19.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3)事实依据不足;4)合同依据不足;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9)损失计算夸大。
    20.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要做到[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十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十三、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1)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2)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1) 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2) 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其有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3) 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相似或接近的工程。优先选取创出名牌优质工程的企业。
    2.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2)贯彻IS0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等。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工地试验室。实施“贯标”的承包单位,应提交质量计划。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2009-12-05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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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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