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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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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气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
1、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T.0.1)。
2、质量控制资料(表T.0.1-1)。
3、安全及功能的检验(检测)报告(表T.0.1-2)。
4、观感质量验收(表T.0.1-3)。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T.0.2)。
各分项包括:电线导管暗敷设;电线穿管;照明配电箱
安装;照明开关安装;插座安装接线;普通灯具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敷设;接闪器安装。
注:各分项内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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