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07 1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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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中的“四制”
三峡工程开工伊始,即采用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大管理机制。
1.1 项目法人负责制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承担三峡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三峡枢纽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2 招标承包制
中国三峡总公司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的建筑承包商和国内外的设备制造商参与三峡工程的建设;为避免决策失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1.3 工程建设监理制
三峡工程参照国内外成功惯例,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和加工车间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
1.4 合同管理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合同是维持各方关系的纽带。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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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到这些细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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